-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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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 部门: 科技
- 类别: 培训通知
- 类型: 资质认定
- 省份: 陕西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群体数量,按照修订印发的《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3〕3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认定条件见附件1)登录“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https://sx.chinagazelle.cn/),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申报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三年有效期内瞪羚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示范区)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初审推荐,对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企业在线推荐。
(三)第三方机构复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对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http://kjt.shaanxi.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认定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认定批复。
二、政策支持
1.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2.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本区域企业培育相关政策,确保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
2.请各推荐单位将2023年推荐瞪羚企业文件及名单于7月7日前正式函报省科技厅(参考附件2)。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于佳恩 029-81122912
填报咨询:高雨涓 029-81150098
地 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12办公室
附件:1.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说明
2.2023年瞪羚企业初审推荐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5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办发〔2023〕38号)
附件1
2023年瞪羚(潜在)企业申报条件
及认定标准说明
(详见陕科办发〔2023〕38号)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且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四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二、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创新投入指标: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2.增长率指标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8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年(2021-2022年)正增长。
注:营业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
- 1)*100%(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8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9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最近一年(2021-2022年)正增长。
注:雇员三年复合增长率=(
- 1)*100%(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3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8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三、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创新投入指标:近三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2.增长率指标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内(2013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年(2022年)正增长。
注:营业收入近两年复合增长率=(
- 1)*100%(2)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内(2013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9年)雇员总数达到50人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最近一年(2022年)正增长。
注:雇员近两年复合增长率=(
- 1)*100%(3)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8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无大幅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2020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无大幅下降。
附件2
*****市2023年瞪羚企业初审推荐表
推荐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类型(瞪羚或者潜在瞪羚)
成立时间
2022年
营业收入
2019-202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22年
雇员总数
2019-2022雇员总数复合
增长率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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