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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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
    • 部门: 教育
    • 类别: 实施方案
    • 类型: 其他
    • 省份: 海南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 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及《民航局关于加快 海南民航业发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 (民航发〔2019〕36 号),扎实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推动 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民用航空局按照积极稳妥、有序 放、逐步推进的原则,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阶段、分步骤 点开放第七航权。现就试点开放政策细化落实措施, 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 中国民用航空局在现有航权安排之外, 鼓励并支 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海南省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 地点经营第三、四、五航权以及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 际客运和/或货运航班,第七航权航班每条航线客、货总 次最高每周分别为 7 班。海南省已开放的第三、四、五航权 航班无班次限制。

    (二) 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三、四、五航 航班时, 可根据双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  南与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具有国际航空运

     

    输口岸的地点之间行使客运中途分程权,每条航线班次最 周为 7 班。

    ()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七航权航班时, 在海南与中国境内的其他地点之间无串飞或中途分程权

    (四) 第七航权的试点开放政策按照国家外交、航空 全、应急管理以及运输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中国民 空局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公共利益考虑或依据试点评估结 适时调整第七航权试点开放政策。

    二、申请程序

    ()取得所在国指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确认。

    使用第七航权开放试点政策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所在 国与中国政府之间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指定条款, 由所 国通过外交途径指定其作为经营至中国的国际客货航班 的空运企业。

    国民用航空局综合考虑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航空 运输场需求、空域保障能力、申请人安全运营水平及经营 管理能力等情况, 对外国空运企业的指定进行确认

    (二) 申请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 定的国空运企业按照《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 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35 号)和有关双边航 空安全协定, 向中地区管理局申请运行合格审定或者补充 合格定,取得相应运行规范。

     

    (三) 申请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指定的 国空运企业参照《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6 4 号),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航线航 班经营许可和航班计划

    () 申请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 指定的外国空运 按照现有程序申请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

    、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

    (一) 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 、法规、规章和政策,包括海关、边检、卫生检疫、签 证、岸等有关政策和安排。

    (二) 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需遵守中国民用航空局各 航空安全、运输管理、航空保安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括有关航班正常考核、服务质量管理、机场容量控制等规 

    (三) 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第七航权国际航线的 定原则, 以及技术服务和费率、关税、办事处(分支机 )商务安排、国内法律适用等事宜,参照我国与该指定 外国空运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或相 协议的规定执行。

    (四) 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应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安 及服务协议, 明确各方在生产运营、机场管理过程中以及发 生航班延误、备降等情况时的权利和义务

     

    (五)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 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第七航权航线航班的运营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航班执行率、正常 等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外航经营许 管理、航班运营管理等规定处理

    (六) 中南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加强对指定的外 运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和运行活动的持续监督检 ,细化工作要求。

    (七) 中南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指定的外国空 企业安全运行水平进行全面评估。未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 按照关双边航空安全协定、《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 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 2017 年第 35 号)等有关规 采取运行限制措施。

    、服务保障

    () 中国民用航空局在海南省政府协调推动下, 并按 照国家空委统一部署, 会同军航有关部门从整体出发,  顾军民航需求,加快推进海南地区空域结构性调整,  阶段分步骤实施, 优先解决局部空域受限的严重问题。

    (二) 中国民用航空局出台针对海南的机场航班容量 容方面支持措施, 缓解航班旺季时刻拥堵。按照中国民用航 局时刻管理有关规定, 统筹做好时刻的分配和管理, 制定 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协调的时刻管理机制。

     

    (三) 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等海南省内国际航 运输机场应当做好机场保障工作,为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 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服务。

    、组织保障

    民用航空局建立工作机制, 细化工作措施, 加强监 管力量, 推动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强与海 南省的信息沟通, 互支持,及时了解试点政策实施情况, 同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政策的落实工 

    航各有关单位在试点开放政策实施期间,要密切跟踪 政策执行情况, 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效果及经验做法,不断完 善政举措,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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