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联恒创集团官网
- 产品描述
-
- 商品名称: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部门: 工信
- 类别: 实施方案
- 类型: 其他
- 省份: 海南
- 城市: 海口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科工信法规〔202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已经 2022年 4月 9日十七届市政府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
第三条 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对主营化学药品一类、生物制品一至三类(治疗与预防用)、高端制剂、中药一类、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等高端创新企业,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达到 1000万元(或等额外资)及以上,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累计不超过 500万元。
第四条 加强商业保险合作。对于购买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 50%予以资助,单个保单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探索开展科技研发项目长期贷款。
第五条 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在本市生产的经认定的首台(套)器械,给予实际使用产品金额 20%的奖励。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本市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 3%的奖励。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且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创新药械进入本市医疗机构。
第六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采取阶梯式给予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生产电费补贴支持,对于年度营收超过 1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4%给予补贴;营收超过 5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 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与博鳌乐城联动发展。对于企业利用博鳌乐城政策引进国外上市药械产品落户高新区生产并形成销售的,给予单个品种 1000万元奖励。鼓励海口市 CRO机构承接乐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业务,按照实际合同金额的 10%予以最高 5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 B证企业在本地开展委托生产。对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的企业委托海口企业进行生产并将产值纳入海口统计的,当年每个品种 100万元落地奖励,开始生产的次年,以该产品次年销售收入的 2%给予委托方企业奖励。单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于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涉及的高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现代中药、诊断试剂、高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等领域的企业,对重大新药成果转移转化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或者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行“一企一策”,签订协议给予扶持。
第十条 本措施自 2022年 5月 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有关奖励、补贴等起始时间的认定和测算时间自2022年 1月 1日起算。如本措施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立即咨询
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在24小时之内(工作日)联系您,如果需要其他服务,欢迎拨打服务热线:0351-425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