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
+
  • undefined

安徽省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 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3-09-25

所属分类:

政策咨询平台


产品描述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安徽省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 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 部门: 工信
    • 类别: 管理办法
    • 类型: 科技创新
    • 省份: 安徽

     

     

    安徽省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

    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皖科政秘〔2022〕40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使命导向,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激发省属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适合不同类型省属科研院所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体系,赋能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院所为开展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领域研究的省属科研院所。根据科研院所的不同功能定位,结合我省实际,省属科研院所分为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类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类两种类型。

    第三条 对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的省属科研院所,绩效评价注重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技术应用成效、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产生的经济影响等;对从事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的省属科研院所,绩效评价注重社会公益技术研究与服务质效和履行社会责任等。

    第四条 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五条 分类设立评价指标,由职责定位与制度建设、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效益等4个一级指标,职责相符性、管理规范性、基础设施、人才投入、研发投入、知识产出、项目产出、科技奖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10个二级指标,以及R&D经费支出占比、承担科研项目数量、技术合同交易额等22个三级指标构成,其中三级指标又分为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定性指标评价得分主要根据各省属科研院所年度自查报告进行评定,定量指标评价得分根据各省属科研院所实际填报数据进行评定。

    第六条 根据省属科研院所不同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基于评价指标一致性、可比性原则,按满分100分的标准赋予两类科研院所相同指标不同权重,见附件1、附件2。

     

    第三章 方法与程序

    第七条 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采取中长期综合评价和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中长期综合评价以5年为一个评价周期,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评价,年度抽查评价结果作为中长期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各省属科研院所应根据本年度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并按照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后,将自评报告(含评分表)上报主管部门及省科技厅,同时可提供反映本单位创新绩效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省科技厅对省属科研院所提交的年度自评报告(含评分表)进行汇总,并抽取一定比例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创新绩效评价。

    第十条 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价情况提出等次建议报省科技厅研究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不含)的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不含)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由省科技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通报评价对象及其主管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应当将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结果通报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工作职责,在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等工作中,将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三条 各省属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应当将创新绩效分类评价结果作为加强所属省属科研院所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省属科研院所目标考核、科研立项、平台建设、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督促科研院所找差距、补短板,提高创新能力。

     

    第五章 责任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省属科研院所要积极参与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对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不配合评价工作,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附件:1.安徽省省属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类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

    2.安徽省省属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类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1

     

    安徽省省属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类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

    评分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类型

    职责定位

    与制度建设

    (5分)

    职责

    相符性

    (2分)

    科学性(1分)

    职责定位是否科学、合理

    定性

    一致性(1分)

    科技创新活动与职责定位是否相符,是否与国家和省及行业发展重大

    需求一致

    定性

    管理

    规范性

    (3分)

    章程管理(0.5分)

    是否进行章程管理

    定性

    法人治理(0.5分)

    是否实行法人治理

    定性

    科研管理(1分)

    科研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定性

    财务管理(1分)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定性

    创新投入

    (20分)

    基础设施

    (4分)

    科研用房面积

    (1分)

    2000㎡(含)以上1分

    定量

    科学仪器设备原值

    (1分)

    1000万元(含)以上

    1分

    定量

    创新平台(2分)

    省级以下1分,省级(含)以上2分

    定量

    人才投入

    (8分)

    R&D人员占全部

    人员比例(4分)

    50%(含)以下1分,50%~60%(含)2分,60%~80%(含)3分,80%以上4分

    定量

    具有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

    占比(4分)

    50%(含)以下1分,50%~60%(含)2分,60%~70%(含)3分,70%以上4分

    定量

    研发投入

    (8分)

    科研人员人均R&D经费支出(4分)

    10万元(含)以下1分,10~30万元(含)2分,30~50万元(含)3分,50万元以上4分

    定量

    R&D经费支出占单位支出总额比例

    (4分)

    10%(含)以下1分,10%~40%(含)2分,40%~70%(含)3分,70%以上4分

    定量

    创新产出

    (25分)

    知识产出

    (10分)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技术标准、新品种、国家新药、软件著作权等)数量(8分)

    10个(含)以下2分,10~20个(含)4分,20~30个(含)6分,30个以上8分

    定量

    核心期刊论文、出版科技专著(2分)

    5篇(含)以上论文或1部(含)以上专著2分

    定量

    项目产出

    (10分)

    承担各级政府科研

    项目(5分)

    数量10项(含)以下或总金额100万元(含)以下2分,10~20项(含)或100~200万元(含)3分,20~30项(含)或200~300万元(含)4分,30项以上或300万元以上5分

    定量

    承担横向委托项目

    (5分)

    数量10项(含)或总金额100万元(含)以下2分,10~20项(含)或100~200万元(含)3分,20~30项(含)或200~300万元(含)4分,30项以上或300万元以上5分

    定量

    科技奖励

    (5分)

    获得省级政府及以上科技奖励数量(3分)

    1个2分,2个(含)

    以上3分

    定量

    获得相关行业部门科技奖励数量(2分)

    1个1分,2个(含)

    以上2分

    定量

    创新效益

    (50分)

    经济效益

    (40分)

    输出技术合同在皖

    转化交易额(30分)

    100万元(含)以下5分,100~500万元(含)

    10分,500~1000万元(含)15分,1000~1500万元(含)20分,1500~3000万元(含)25分,3000万元以上30分

    定量

    采取转让、许可、

    作价投资、自行转化、技术推广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等转化

    科技成果(10分)

    转化1~3个或转化总收入30~100万元(含)4分,4~7个或100~300万元(含)6分,8~10个或300~600万元(含)8分,10个以上或600万元以上10分

    定量

    社会效益

    (10分)

    承担公益性服务事项(包括组织科技类培训、提供决策支撑服务、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和开展科普活动等)(10分)

    2次1分,依次累加,

    20次(含)以上10分

    定量

     

     

     

     

    附件2

     

    安徽省省属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类

    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及评分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类型

    职责定位与制度建设

    (10分)

    职责

    相符性

    (4分)

    科学性(2分)

    职责定位是否科学、合理

    定性

    一致性(2分)

    科技创新活动与职责定位是否相符,是否与国家和省及行业

    发展重大需求一致

    定性

    管理

    规范性

    (6分)

    章程管理(1分)

    是否进行章程管理

    定性

    法人治理(1分)

    是否实行法人治理

    定性

    科研管理(2分)

    科研管理制度是否

    健全并有效执行

    定性

    财务管理(2分)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定性

    创新投入

    (25分)

    基础设施

    (5分)

    科研用房面积

    (2分)

    1000㎡以下1分,1000㎡(含)

    以上2分

    定量

    科学仪器设备原值

    (2分)

    500万元以下1分,500万元(含)

    以上2分

    定量

    创新平台(1分)

    省级(含)以上1分

    定量

    人才投入

    (10分)

    R&D人员占全部

    人员比例(5分)

    30%(含)以下2分,30%~40%(含)3分,40%~50%(含)4分,50%以上5分

    定量

    具有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及以上

    人员占比(5分)

    40%(含)以下2分,40%~50%(含)3分,50%~60%(含)4分,60%以上5分

    定量

    研发投入

    (10分)

    科研人员人均R&D经费支出(5分)

     10万元(含)以下2分,10~20万元(含)3分,20~30万元(含)4分,

    30万元以上5分

    定量

    R&D经费支出占单位支出总额比例

    (5分)

    10%(含)以下2分,10%~30%(含)3分,30%~50%(含)4分,50%以上5分

    定量

    创新产出

    (25分)

    知识产出

    (10分)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新品种、国家新药、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数量

    (5分)

     5个以下3分,5~10个4分,10个(含)以上5分

    定量

    核心期刊论文、出版科技专著(5分)

    论文2篇(含)以下1分,2~4篇(含)3分,4篇以上5分;或专著1部(含)

    以上5分

    定量

    项目产出

    (10分)

    承担各级政府科研项目(5分)

    数量5项(含)以下或总金额50万元(含)以下1分,6~10项或50~100万元(含)2分,11~15项或100~150万元(含)3分,16~20项或150~200万元(含)4分,20项以上或200万元以上5分

    定量

    承担横向委托项目

    (5分)

    数量5项(含)以下或总金额50万元(含)以下3分,6~10项(含)或50~100万元(含)4分,10项以上或100

    万元以上5分

    定量

    科技奖励

    (5分)

    获得各级政府科技奖励(3分)

    1个(含)以上3分

    定量

    获得相关行业部门

    科技奖励(2分)

    1个(含)以上2分

    定量

     

    创新效益

    (40分)

    经济效益

    (15分)

    输出技术合同在皖转化交易额(10分)

    50万元(含)以下5分,50~250万元(含)6分,250~500万元(含)7分,500~750万元(含)8分,750~1000万元(含)9分,1000万元以上10分

    定量

    采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行转化、技术推广及其他

    协商确定的方式等

    转化科技成果(5分)

    转化1个或转化总收入30万元(含)3分,2~3个(含)或30~100万元(含)4分,3个以上或100万元以上5分

    定量

    社会效益

    (25分)

    承担公益性服务事项,包括组织科技类培训、提供决策支撑服务、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和开展科普

    活动等。(25分)

    2次1分,依次累加,

    50次(含)以上

    25分

    定量

     

     

    安徽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单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使命导向,引导和激励安徽省省属科研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院所是指开展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领域研究的省属科研院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

    第四条 本办法中认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主要包括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行转化、技术推广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等。

    第五条 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六条 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指标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构成,定性指标主要包括专门机构与专职人员、政策落实与激励机制等2个,定量指标主要包括参与产学研合作,输出技术合同在皖转化交易数量和金额,采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行转化、技术推广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等转化科技成果等3个指标(见附件)。

    第七条 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权重分别为20%和80%,按标准满分100分计算,定性指标占20分,定量指标占80分。定性指标得分主要根据各科研院所年度自评报告进行评定,定量指标得分根据各科研院所实际填报数据进行评定。 

     

    第三章 方法与程序

    第八条 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月底前,各省属科研院所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情况提交自评报告,并对照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其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

    第九条 省科技厅对省属科研院所提交的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条 第三方机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等次建议报省科技厅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不含)的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不含)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由省科技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通报考核对象及其主管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结果通报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工作职责,在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等工作中,将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省科技厅对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省属科研院所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各省属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所属省属科研院所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省属科研院所目标考核、科研立项、平台建设、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督促科研院所找差距、补短板,提高创新能力。

     

    第五章 责任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省属科研院所要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对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不配合考核工作,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附件:安徽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指标及

    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

     

    安徽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单项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主要指标

    类型

    评价标准

    分值

    专门机构与专职人员

    定性

    建立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

    技术转移机构及专职人员

    10分

    政策落实与激励机制

    定性

    贯彻落实促进成果转化政策和建立

    完善激励成果转化制度情况

    10分

    参与产学研合作

    定量

    合作数量1~5个或合作收入30~150万元(含)3分,6~10个或150~300万元(含)6分,11~15个或300~450万元(含)9分,16~20个或450~600万元(含)12分,20个以上或600万元以上15分

    15分

    输出技术合同

    在皖转化交易

    数量和金额

    定量

    10项(含)以下或100万元(含)以下10分,11~20项或100~500万元(含)15分,21~30项或500~1000万元(含)20分,31~40项或1000~1500万元(含)25分,41~50项或1500~3000万元(含)30分,50项或3000万元以上35分

    35分

    采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行

    转化、技术推广及

    其他协商确定的

    方式等转化

    科技成果

    定量

    转化1~3个或转化总收入30~100万元(含)12分,4~7个或100~300万元(含)18分,8~10个或300~600万元(含)24分,10个以上或600万元以上30分

    30分

     

     

     

     

    参加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及科技成果转化

    单项考核的省属科研院所名单

     

    序号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1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技档案馆)

    2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3

    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

    4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

    5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6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研究所

    7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

    8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9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10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11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

    12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13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14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15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16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17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

    18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19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20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安徽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21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省健康教育所)

    22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23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4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25

    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院

    26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27

    安徽省勘查技术院(安徽省地矿局能源勘查中心)

    28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29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30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1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32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33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34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35

    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36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安徽省广播电视科研所

    37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38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勘查研究院

    39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

    40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超硬材料研究所

    41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物探队

     

    说明:本名单为根据省统计局和科技统计年报统计数据、经其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主要职能是开展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领域研究的省属科研院所。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