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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0

所属分类:

政策咨询平台


产品描述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关于开展 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相关工作的通知
    • 部门: 科技
    • 类别: 政策通知
    • 类型: 资金补贴
    • 省份: 上海

    有关单位:

    2023 年,本市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 发火〔2016〕32 号,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 以下简称《 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 22 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 如下:

    一、申请时间

    《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

    展时间为:即日起至 9 月 20 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 关要求理更名手续。

    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 《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 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 证书。

    三、申请程序:

    (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fuwu.most.gov.cn/ ) 先行注册, 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 ( http://zwdt.sh.gov.cn )线上提交材料, 受理点形式审查, 网上专 家评审, 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

    1 、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 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 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1 、2008  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 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 )上登录,按要求完成企业注册。

    2.2 、 2008  年以来已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fuwu.most.gov.cn/ ) 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市政府“一 网通办平台( http://zwdt.sh.gov.cn ) 上开展申报工作。如遇有效                        

     

     

    ( https://fuwu.most.gov.cn/ ) 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 市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 可参加重新认定(具体程序参见 3.2 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

    3、线上提交材料: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在 一网通办”的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填报方式: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 http://zwdt.sh.gov.cn ) 中“按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科技型企业创 发展一件事专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立即办理”-> “认 ”,使用“法人一证通 USBKey”(USBKey  中信息须保持最 ) 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 交如下申请材料:

    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 同时 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 —其他证明材料中)

    3.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 别, 企业无须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 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参与 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 明)等相关材料

     

     

    3.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 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 报告等材料;

    3.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 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 (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 ,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专项计或鉴证报告, 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 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3.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3.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 及附表)

    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 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信息可以参阅所属行业协会的 信息) ,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 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 1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 录。

    ( 2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 全年月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 20 人以上。

    ( 3 )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 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 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同时报送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 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 附表中填写审计人员证书编号等信息。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 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报  页 须 带 有 经 财 政 部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统 一 监 管 平 台 ( http://acc.mof.gov.cn/ )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 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4、受理及审核

    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具体联系方 详见附件 1 )受理,经审查确定申请材料完备与真实之后,完 网上收件工作;高企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 按技术领域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网上评审。

    5、认定报备

    专家评审结束后,高企审核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 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 ),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认定办。

    市认定办依照《认定办法》,会同审核机构对申请企业开 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 由上海市高 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后公示,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 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

     

     

     

    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 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 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 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 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 , 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 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

    有异议的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高企审核机构提出 ,由高企审核机构和市认定办联合组织核实处理工作。

    7、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 将《高新技术企业 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 向受点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8、监督管理

    根据认定管理工作需要,市认定办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 组织专家对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或 项检查, 并作相应处理。

    (二)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

     业 登 陆  “ 科 学 技 术 部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 https://fuwu.most.gov.cn/ ) ,提出更名申请,企业仅发生名称变 更, 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

     

     

     

    公室在“上海科技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 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 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申请程序

    1、外省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沪换证申

    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  照 后 ,  登 陆  “ 科 学 技 术 部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 https://fuwu.most.gov.cn/ ),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及本市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整体迁移的, 由认定办公室给企业出具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 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本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间迁移申请

    业在“一网通办”的申报系统中提出区间迁移申请,说明 申请变更理由,并上传能证明税务已转入该区的 PDF 文件,由 区(园) 受理点审核同意后完成迁入作业。不鼓励虚拟注册的 为获取补贴进行迁移。

    、其他事项

    企业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好申报材料,并对材料 的真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 并查实, 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 用记录; 涉及骗取税收优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理法》的规定处理。

     

     

     

    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若存在弄 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为做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高新技 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 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各分园都有培训安排,希望各 关单位积极关注。

    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从 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各申 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 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办将严格按照有 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 办、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 向我办举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受理点(联系 式见附件 1 )。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钦州路 100 号 1 号楼 三楼 307~308 室。

    业务咨询,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  (座机) 4008205114  (手机)

    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1 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 系表。

     

     

     

    附件: 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代章)

    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科委办公

     

    2023 年 3 月 10 日印发

     

     

     

    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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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jh39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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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6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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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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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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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718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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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大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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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qiong@shu.edu.cn

    浦园

        

     浦 区 外 青 松 公 路 6189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2 楼无        

    69717858(政 策 咨 询 ) 69714435/59712345       (业 务 受 理 )

     

    6971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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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燕 (政 策 咨 询 )  口 工 作 人 员(业 务 理)

    35664627@qq.com

    嘉定

            

     城 路 627 号

    59166232, 69529050

     

    8:30 - 11:00      13:00 - 17:00

    明龙 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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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港

    高科

               200 号 C  区 502 室

    6828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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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 - 11:30      13:30 - 17:00

    金玉

    lg_jin yx@163.co m

    竹园

         

    江 川 东 路 18 号 3 楼

    61212288 - 5074 、1086

    61212691

    9:00 - 11:00      13:30 - 16:30

    吴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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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贤园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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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0 - 11:00      13:00 - 17:00

    亚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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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区保税园

    济发展处

    新区基隆路 9 号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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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娅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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