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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业发展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8-11

所属分类:

政策咨询平台


产品描述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业发展措施
    • 部门: 科技
    • 类别: 实施方案
    • 类型: 资金补贴
    • 省份: 山西
    • 城市: 太原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新一代半导体、信 息技术应用创新、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 术产业相关产业链发展,打造全国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新 高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发展

    (一) 营收激励。支持半导体、通信设备、人工智能、信息 安全、传感器、计算机、光电、电子专用装备及关键电子材料、 零部件、元器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首 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 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 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的3%予以奖励,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 研发激励。激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 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的企业,在全面执行国 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可加计扣除额 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 提质激励。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纳入国 家级名录且具有产业带动能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

    (四)企业应用激励。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产业产品在政 务、教育、医疗、电力、交通、旅游、司法等领域应用项目,本措 施有效期内遴选一批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软件产业发展

    (一) 投资激励。鼓励世界5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 软件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在我市 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至 1000万元奖励。

    (二) 营收激励。对软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 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 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的 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 创新激励。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 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的应用系统、工业APP等软件研发推广应 用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 500万元的奖励。

    (四) 研发激励。激励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 入不低于5%的企业,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可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 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 提质激励。对我市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 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六) 能力提升激励。对首次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 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行 维护标准、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评估一级、二级、三级 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低等次 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七) 企业应用激励。支持软件产业产品研发、应用迁 移、适配测试、信息服务创新在政务、教育、医疗、电力、交通、 旅游、司法等领域的应用项目,本措施有效期内遴选一批应用 示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 过500万元。

    三、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内外网 改造升级,建设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 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建 设并完成与国家节点对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每个节点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每年按照节 点实际运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运营推广 补助。对接入我市工业互联网二级标识解析节点的企业,标 识年度解析量不少于5万条,且解析量在并排名前50的企 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 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开展工业互联网暨两化融 合诊断评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重点企业工业 互联网诊断评估,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支持企业数字 化改造,按项目给予不超过软硬件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奖励。

    (三) 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根据企业业务、数据、设备 上云成效,开展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对认定为五星级(实现深 度业务上云、数据上云、设备上云)、四星级(基本实现业务上 云、设备上云)、三星级(初步实现业务上云)分别奖励20万 兀、15万兀、10万兀°

    (四) 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 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户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 得国家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移动物联网、企业 上云、软件工程化能力、新型信息消费、网络安全技术等试点 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典型案例(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50 万元奖励。

    四、实施办法

     

    (一) 上述措施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用于支持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二) 本措施所指投资是企业(个人)资金投入,政府(基 金)投资不在统计范畴。

    (三) 本措施中各类资金奖补政策,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 实施,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审核评估及兑 现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当年申报次年兑现。申报单位依据实 施细则申报。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

    (四)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属于制造业的,其奖补政策 参照《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措施》执行。

    (五)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照就 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本措施执行过程中遇上级政策发生 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六) 企业(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一经 查实,予以追回,三年内取消其申请奖励、补助资金资格;情节 严重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七) 企业(单位)在政策期内发生重大社会舆情,各类奖 补予以“一票否决”。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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