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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廊坊)协同创新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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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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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科技成果孵化园位于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距北京主城区40公里,距天津主城区60公里,是两大直辖市的黄金分割点和环渤海、环京津、环首都的重要节点,享有国内外罕见的区位优势。周边产业资源密集,市场容量巨大,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铁路、机场、港口构成的立体化交通网络发达,物流通畅, “半小时进京下卫,一小时上天入海”,拥有“一小时工业区”的全部要素和“京廊同城”的时空便利。
优惠政策
一、政府给予优惠政策
(一)入驻龙河高新区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优惠税率,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在龙河高新区创新创业基地新设立的工业企业,自2013年起五年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按照10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在龙河高新区创新创业基地新设立三产企业,以上税种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自2013年起五年内,实行先征后返,按5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
(三)入驻龙河高新区创新创业基地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年内,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按100%的额度奖励给本人(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
二、京津冀(廊坊)协同创新创业基地优惠政策:
(一)科技类项目
按照公司对加强科技类项目进行招商引入的要求,对科技类项目的房租优惠政策规定如下:
1、减:租金减免不可超过50%,最长一年;
2、免:免租期不可超过一年;
3、缓:可缓交一年租金,缓交期不可超过一年(缓交租金利息,应按合同签订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注:科技类项目是指国家鼓励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此类企业往往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和税收贡献。此类项目着重引进。以上3条可综合运用,但最长优惠期不超过2年。
(二)生产类项目
1、免租期不可超过6个月,缓租期不超过9个月,租金按照服务规范执行;
2、第二年租金应按照服务规范中第十章第五十二条执行(第十章第五十二条详见附件一);
注:生产类项目是指传统加工制造类企业,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创税能力差,主要分布在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外的其他领域。此类项目尽量不引进。最长优惠期不超过1年。
(三)创客类项目
1、免租期最长期限为1年;
2、第二年租金按照《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第十章第五十二条执行;(详见附件一《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注:创客类项目是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支持发展的初创类企业项目,不仅包括小微企业,也包括创业团队(10人以内),其业务领域不限(污染除外)。
(四)个别项目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注意事项:
1、为确保项目质量,所有拟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均需获得公司董事局主席的书面批准,并提供项目简介。
2、各部门、成员企业在向创新创业基地推荐项目时,严格按本通知规定优惠政策执行。
3、本优惠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基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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