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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研究院培育对象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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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研究院培育对象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 部门: 工信
    • 类别: 公示名单
    • 类型: 科技创新
    • 省份: 江西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优质主体,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加快构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1〕9号)等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研究院培育对象申报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两种。

    2.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依法注册的、以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的工业设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满足《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所列的相应申报条件要求,申报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需满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产业字〔2019〕217号)所列的相应申报条件要求。

    (三)申报推荐数量

    已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未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设区市及赣江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8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提交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申报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1,申报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按要求提供附件2)。

    2.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收集汇总辖区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把关,按推荐数量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管企业集团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研究院培育对象,申报材料可直接报省工信厅。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2020年获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具体见附件4。

    (二)复核程序

    1.申请复核的单位对照附件3要求形成材料并提交所在地工信部门(不提交复核申请报告的单位视为复核不合格)。

    2.由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负责组织实施当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并对申请复核单位出具复核意见报省工信厅。省管企业集团的申请复核材料可直报省工信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研究院培育对象申报及复核工作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工业设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请各地工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强化指导,切实将实力强、业绩好、有代表性的单位推荐上来,并督促相关申请复核单位争创发展新优势。

    (二)及时上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于4月28日前将推荐和复核意见文件,以及申报和复核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核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曹欢

    电   话:0791-88916322;传真:0791-88916320

    邮   箱:jxgxwcyzcc@jxciit.gov.cn。
     

    附件:附件1江西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

    附件2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申请报告内容提纲.doc

    附件3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申请报告内容提纲.doc

    附件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doc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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