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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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部门: 科技
- 类别: 政策通知
- 类型: 资质认定
- 省份: 上海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 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 用,现开展 2023 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 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 2021 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 的通知》(沪科合〔2022〕4 号),绩效评价对象为 2021 年度科技
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中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二、绩效评价流程
(一) 准备评价材料
1 、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4、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5、专项审计报告;
6、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
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前审查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 评前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三)评价实施
采用会议评价的方式, 主要围绕企业成长能力、创新能力、 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定 2023 年 4 月中 上旬启动相关工作,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准备。
(四) 评价结果审定及公布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助的原则,市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 化委、市财政局审定绩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评价结果与后补助原则
(一)评价结果
参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 沪科规〔2019〕11 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沪 科规〔2021〕12 号)予以实施。
(二) 后补助原则
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 三个等次,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50 万元/项、 120 万元/ 项、 90 万元/项的资助, 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项、 80 万元/项、 60 万元/项的资助, 且资助额度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 关研发支出的 20%。综合绩效评价 “未通过” 、 “结题”的,不 予资金资助。
区级财政资金应对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后补助的科技小巨人 (含培育)企业, 给予相应的 1:1 经费匹配。
四、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 http://u.stcsm.sh.gov.cn/ ) 网站,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申请验 收”,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其中,申请单位在线选择 1 家具有本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专项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 本市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在接受审计委托 1 个月 内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并在线上传提交报告。
2、2023 年 3 月 31 日之前, 企业将有关绩效评价材料(一式 一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 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
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请单位进行汇总推
荐, 并会同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于上述截止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 送达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地址: 徐汇区钦州路 100 号 1 号楼 302 室 )。
五、咨询电话
8008205114 (座机)、4008205114 (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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