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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药产业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2

所属分类:

政策咨询平台


产品描述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药产业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部门: 科技
    • 类别: 申报指南
    • 类型: 科技创新
    • 省份: 河北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药产业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科社函〔2023〕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23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药创新项目、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示范区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kjt.hebei.gov.cn下载)。请按照申报须知和项目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通过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操作。

    申报人网络受理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8月13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17:00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17:00

    业务咨询电话:0311-85811566, 85891880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82620020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附件:1.2023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23年度重点研发计划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示范区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

    3.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

    2023年度重点研发计划

    生物医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面向我省生物技术、药物研发、高端医疗器械发展技术需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以及《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目标任务,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先进生物技术研发与应用,推进化学药及高端制剂、新一代生物技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关键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服务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支持重点

    ()生物技术领域

    1.生物信息技术

        1.1基于超算平台和大数据的药物靶标发现技术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101)

    研究内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依托超算平台和数据库资源,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对生物学数据的挖掘分析,发现新型药物治疗靶标。构建基于超算平台的靶标结构预测与AI药物设计技术体系,建立新型治疗靶标药物的虚拟筛选和优化平台并在创新药物开发中进行应用,加速推进药物研发。

        绩效指标:获得1个以上重大疾病新药物治疗靶标,基于该治疗靶标发现新药临床前候选药物不少于3个,完成1-2个候选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建立的药物设计筛选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不少于100次。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和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1.2 药物设计与筛选数据高效提取技术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102)

    研究内容:为满足多肽、蛋白降解等药物在设计与筛选中数据高效提取的需求,针对初步筛选出的潜在治疗药物相关实验数据,运用信息技术,开发数据清洗/挖掘/检索软件工具,开展潜在治疗药物的转录组学、代谢组学等多组学研究,实现关键数据的高效提取,获得候选药物并开展临床前研究。

    绩效指标: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件,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获得候选药物不少于2个,完成不少于1个候选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并获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60万元。

    2.工业生物技术

    2.1特色原料药合成生物技术开发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103)

    研究内容:针对多巴胺、胆红素等特色原料药的市场需求,开展菌种的设计构建以及精准发酵工艺开发,实现从基因组到产品的全链条技术贯通,完成相关高价值原料药的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化。

    绩效指标:针对多巴胺,构建工程菌1株,发酵周期小于72小时,发酵单位不低于40/升,提取收率达到70%以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典标准,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2件以上;针对胆红素,构建工程菌1,发酵周期小于72小时,发酵单位不低于0.5克/升,提取收率达到50%以上,产品纯度符合国家药典标准,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1件以上。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相应产品类型的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80万元。

    2.2 酶工程及原料药酶催化技术开发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104)

       研究内容:针对大宗原料药化学法制备带来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挖掘和制备高效酶分子,开发酶法合成技术、母液有效成分回收技术,完善酶法制备工艺,实现全程绿色制造。

        绩效指标:开发2种以上的原料药酶法制备技术,至少1种原料药的酶法合成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建立质量标准1项,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60万元。

    3.医药生物技术

    3.1大规模细胞培养技术开发和应用(指南代码:3060105)

    研究内容:针对单克隆抗体、双特异性抗体、重组蛋白、疫苗等生物药的规模细胞培养工艺难题,开展细胞补料分批培养和基于N-1灌流的增强型补料分批培养技术开发,通过细胞流加培养系统或连续灌流培养系统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实现抗体等生物药的大规模制备并降低生产成本。

    绩效指标:2000升以上生物反应器中,表达水平不低于3克/升,实现不少于1项关键物料国产化替代,在至少1个生物药临床样品制备或商业化生产中得到应用。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80万元。

    4.生物安全技术

        4.1呼吸道病原体高精准基因检测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106)

    研究内容:为解决目前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时间长,不能实现多联检的问题,研究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流感病毒等10种以上多联检基因检测方法和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及其配套装备,实现疑似患者的快速诊断与鉴别诊断;研究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检测技术质量控制方法,制备精确定值的15种以上的参考品或标准物质提高产品质量。

    绩效指标:多重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产品灵敏度不超过500拷贝/毫升,灵敏度不低于97%,特异不低于99%整体检测时间小于20分钟,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获得不少于2项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制订相关产品技术标准不少于2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由企业牵头,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80万元。

    (二)创新药物领域

    1.技术研发及应用类

    1.1微通道反应等流体化学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201)

    研究内容:针对热敏性药物化学法制备中的安全质量隐患以及反应效率低、资源消耗大等问题,开发用于药物化学合成的膜分散微通道反应器设备及技术,研究膜分散微通道传质传热规律,开发基于膜分散微通道反应器的连续化生产工艺,实现提质增效与节能降耗。

    绩效指标:开发微通道制备药物新技术不少于2项,反应效率提升20%以上,在不少于2种药物制备工艺中实现产业化应用,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制定企业及以上级别标准不少于2项。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80万元。

    1.2 新型疫苗安全控制与标准化技术研究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202)

    研究内容:针对重组乙型肝炎、重组诺如病毒疫苗、新冠病毒mRNA疫苗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要求,采用高分辨质谱分析、免疫学检测、qPCR检测等先进检验检测技术,开展重组疫苗及mRNA疫苗等产品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建立标准化工艺操作流程和质量安全检测评价规范。

    绩效指标:建立不少于2种新型疫苗质量风险评价控制体系,制定质量标准不少于2项并经过不少于2家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机构验证,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由科研院所牵头,联合不少于2家企业,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60万元。

    2.新产品开发类

    2.1药品(指南代码:3060203)

    研究内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常见病、罕见病及儿童疾病用药需求,开展化学药、生物药物及高端制剂的研发。

    ——化学药:优先支持针对重大疾病的原创性或改良型新药。

    ——生物药:优先支持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药物、多肽药物、血液制品、抗体偶联药物、双功能抗体等创新生物药和生物类似药的研发。

    ——高端制剂:优先支持新型注射液、缓控释、长效靶向释药技术以及新型吸入给药制剂的研发。

    绩效指标:针对化学药和生物药,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临床前试验研究获得临床许可,或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获得上市许可;针对高端制剂,须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上市许可。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每个项目须覆盖相应产品类型的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60万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活动须提供伦理审查意见。

    2.2疫苗(指南代码:3060204)

    研究内容:针对重大疾病防治中对新型疫苗的需求,应用纳米递送技术、多聚融合技术、佐剂与制剂关键技术,开展核酸疫苗、重组亚单位疫苗、多联多价疫苗等创新疫苗及疫苗佐剂研发。

    绩效指标:针对核酸疫苗、重组亚单位疫苗、多联多价等创新疫苗,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临床前试验研究获得临床许可,或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获得上市许可;针对创新疫苗佐剂,须在不少于1个疫苗中应用,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完成疫苗临床前试验研究,并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每个项目须覆盖对应产品类型的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80万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活动须提供伦理审查意见。

    (三)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1.技术研发及应用类

        1.1骨科手术导航系统开发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301)

    研究内容:为提升骨科手术的精度和安全性,减少损伤,基于国人骨骼特征,开发多模型配准及跟踪技术、系统定位方法以及交互实现系统。根据不同骨科手术工作流程进行软件开发与硬件配制,实现骨骼轮廓、偏差角度、术中验证及术后结果的实时反馈等功能。

    绩效指标: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件,取得不少于1件骨科手术导航系统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60万元。

    1.2 口腔即刻修复用玻璃陶瓷生物材料研发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302)

    研究内容:为优化口腔疾病患者的临床体验,应用无机合成与晶体可控生长等方法,结合玻璃组分设计、晶体学原理、齿科技术和临床诊疗体验研究,研发口腔临床即刻修复、快速治疗的义齿玻璃陶瓷材料及产品。

    绩效指标:材料挠曲强度不低于100MPa,制牙时间不超过3小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少于1项。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用联合,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60万元。

    2.新产品开发类

    2.1 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指南代码:3060303)

    研究内容:围绕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康复医疗等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症状需求,开展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及康复辅具产品的研发。

    ——有源医疗器械:优先支持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高端医疗器械、医用机器人、可穿戴诊疗设备、数字疗法产品等的研发。

    ——无源医疗器械:支持植介入器械、骨科骨诱导材料、再生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智能化材料、医用敷料等高值耗材类医疗器械及新型高性能生物医学材料的研发

    ——体外诊断产品:支持基于生物芯片、分子免疫生化微流控、分子检测、纳米孔智能传感器等技术研发的高通量精准用于临床重大疾病诊断、伴随诊断的试剂及设备产品研发。

    ——康复辅具: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3D打印、机器学习等智能型康复辅助器具、养老助残服务相关产品的研发。

    绩效指标: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产品注册并获得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证书。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拟根据不同技术路线或产品类型,择优支持。每个项目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50万元。

    • 临床支撑领域

    1.临床支撑产品开发与应用(指南代码:3060401)

    研究内容:聚焦我省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疾病、重大传染病、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临床需求,充分运用生物样本库、专病库等医学研究资源,按照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健康产品开发中的临床研究。

    绩效指标:针对药品研发,项目执行期内须牵头或参与完成药物的临床Ⅰ期、Ⅱ期、Ⅲ期中任一阶段临床试验研究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形成正式临床研究总结报告或分中心小结,同时牵头制定或参与制定该药品治疗疾病领域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标准规范不少于1项;针对医疗器械研发,项目执行期内须完成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形成正式临床研究总结报告或分中心统计分析报告,同时牵头制定或参与制定该医疗器械防治疾病领域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标准规范不少于1项。

    有关说明:由具备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联合不少于1家企业申报,须覆盖相应产品类型的全部绩效指标。每个项目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20万元。须提供机构临床试验机构资质佐证材料、药物临床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文件及伦理审查意见。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研究的安全性负责。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书内容详见申报书)

    3.所有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4.项目申报须符合相应指南代码下有关说明要求;项目绩效指标须在申报书中“第六部分 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中填写完整。

    5.项目组人员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人员

    6.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即不超过2026年12月)。

    7.项目内容涉及药物、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开展临床试验研究的,须提供伦理审查意见和相关批件,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

    8.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

    9.涉及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申报项目名称、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并签字盖章(公章或科研用章)。

    10.专项实“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盖章页;

    3)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

    4)指南中要求提供的资质佐证、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批件,以及其他相关附件的扫描件。

    11.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科技特派团联合实施项目以及与省外科技特派团专家合作的项目。

    四、形式审查要点

    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符合《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符合相应指南代码下“有关说明”要求。

    3.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齐全。

    4.按照相应指南代码下“有关说明”和“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质佐证、临床试验批件、伦理审查意见等附件。

    5.按要求提供合作协议。

    6.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不超过2026年12月)

    7.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

    8.绩效指标符合要求。明确要求整体申报的项目,须体现绩效指标全覆盖。未明确要求整体申报的项目,须覆盖相应产品类型的全部绩效指标。

    出现上述条件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由专家组审慎研究,确定形式审查是否通过。

    五、业务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科技处  0311-85811566,85891880

     

     

     

     

     

    附件2

     

    2023年度重点研发计划

    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示范区科技项目

    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决策部署,聚焦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重大需求,强化市场导向,充分集聚省内外创新资源,加快推动示范区生物制造、医疗器械、干细胞等领域技术研发与应用,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产业化落地,提升示范区生命健康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有力支撑全省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重点

    1.保健食品原料合成生物技术开发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501)

    研究内容:针对保健食品市场对阿洛酮糖、玉米黄素等高价值原料的需求,开展菌种的设计构建以及精准发酵工艺开发,实现从基因组到产品的全链条技术贯通,完成相关高价值原料的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化。

    绩效指标:针对阿洛酮糖,发酵周期小于48小时,发酵单位不低于100克/升,提取收率达到85%以上,产品质量指标不低于酶法工艺,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1件以上;针对玉米黄素,发酵周期小于48小时,发酵单位不低于2克/升,提取收率达到75%以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1件以上。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全部产品及其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80万元。示范区内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由秦皇岛市给予不低于1:1资金支持。

    2.外骨骼材料及产品研制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502)

    研究内容:针对老龄化跌倒损伤、运动功能障碍患者的生活和康复训练需求,进行仿生外骨骼材料研制,通过对头、手、上肢或下肢等部位外骨骼设计和运动模拟优化,得到无源的外骨骼系统结构。基于研制的外骨骼材料,进行部件制备,系统组装外骨骼产品并开展应用研究,实现产品性能稳定可靠。

    绩效指标:材料密度0.75g/cm3,抗压强度30MPa,拉伸强度15MPa,落锤抗冲强度(1kg,2m)不损坏,抗弯强度35MPa,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1件;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1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50万元。示范区内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由秦皇岛市给予不低于1:1资金支持。

    3.远程医疗监测装备关键组件研发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503)

        研究内容:面向人口老龄化和慢病管理、个性化治疗对远程医疗的需求,采用现代信息采集技术手段,针对多种人体生理参数开展传感器、信号处理、数据传输等远程医疗监测装备关键组件研发。基于研发的关键组件开发远程医疗监测装备并进行验证,确保装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绩效指标:监测人体参数不少于5项,信号解析和自动分析准确率达到95%以上,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1件以上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50万元示范区内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由秦皇岛市给予不低于1:1资金支持。

    4.脑健康评估和辅助干预技术研发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504)   

    研究内容:针对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癫痫等认知和精神系统疾病早期诊断和康复治疗需求,融合脑电采集数据,采用人工智能分析等方法,开发客观化标准化评估软件,辅助制定个性化、精准化的智能电磁调控方案,研发小型化、便携化的智能诊断干预设备。

    绩效指标: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开发智能脑健康评估和辅助干预设备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在示范区应用并提供服务不少于500次,提升示范区康养产业服务水平。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40万元示范区内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由秦皇岛市给予不低于1:1资金支持。

    5.干细胞生产制备及治疗技术开发及应用(指南代码:3060505)

    研究内容: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或难治性疾病治疗的临床需求,开展干细胞产品生产流程、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批次生物学活性稳定性及其他共性质量问题研究;基于干细胞产品治疗疾病的临床前研究,设计科学可行的临床治疗方案,开展探索性临床研究。

    绩效指标:获得不少于3批次国家级干细胞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项目通过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并获得备案编号或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或临床试验不少于10例。

    有关说明:本项目应整体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须覆盖全部绩效指标。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须具备符合GMP要求的干细胞产品制备设施,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须包括具有GCP资质的医疗机构。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拟一次性支持不超过2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1:1示范区内企事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由秦皇岛市给予不低于1:1资金支持。须提供GMP、GCP资质佐证材料及伦理审查意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示范区内企事业单位,非示范区内的省内企事业单位须与示范区内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或与示范区关政府部门签署相关成果落地转化协议(须将合作协议或相关成果落地转化协议作为附件上传)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项目研究的安全性负责。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书内容详见申报书)

    4.所有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5.项目申报须符合相应指南代码下“有关说明”要求;项目绩效指标须在申报书中“第六部分 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中填写完整。

    6.项目组人员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人员。

    7.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不超过2026年12月)

    8.项目内容涉及药物、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开展临床试验研究的,须提供伦理审查意见和相关批件,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

    9.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

    10.涉及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申报项目名称、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并签字盖章(公章或科研用章)。

    11.专项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盖章页;

    3)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

    4)指南中要求提供的资质佐证、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批件,以及其他相关附件的扫描件。

    12.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科技特派团联合实施项目以及与省外科技特派团专家合作的项目。

    四、形式审查要点

    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符合《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符合相应指南代码下“有关说明”“三、申报要求”要求。

    3.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齐全。

    4.按照相应指南代码下“有关说明”和“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质佐证、临床试验批件、伦理审查意见等附件。

    5.按要求提供合作协议。

    6.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即不超过2026年12月)

    7.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

    8.绩效指标符合要求。明确要求整体申报的项目,须体现绩效指标全覆盖。未明确要求整体申报的项目,须覆盖相应产品类型的全部绩效指标。

    出现上述条件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由专家组审慎研究,确定形式审查是否通过。

    五、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0311-85891880,85811566

    秦皇岛市科技局  0335-3639728

     

     

     

     

    附件3

     

    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资格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机构,鼓励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应为2022年6月30日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若申报单位因机构改革、中央企业和高校院所落户河北、地方招商引资的重点单位等原因,不满足成立时间要求的,申报单位在确保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下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科技厅相关专项主管处室确认后,准许其申报项目。

    3.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相关专项主管处室提出申请)。鼓励申报单位聘请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

    6.申报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项目不纳入上述在研项目范围,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项规则见其申报指南。

    7.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冒用他人或其他单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生物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必须符合伦理原则并填写“生物安全承诺书”。根据研究内容,如实填报“人类遗传资源情况表”。

    9.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额度、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不得降低。

    10.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其他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做好审核把关和后续管理工作。

    11.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符合以上申报资格要求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具体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和试点直报。项目申报时,应同时上传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须经归口管理部门纸件报送省科技厅。

    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中央驻冀科研开发机构作为试点单位试行直报。

     

    序号

    省属重点骨干大学

    序号

    中央驻冀科研开发机构

    1

    河北工业大学

    1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2

    燕山大学

    15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3

    河北大学

    16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4

    河北师范大学

    17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5

    河北农业大学

    18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6

    河北医科大学

    19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7

    河北科技大学

    20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8

    河北经贸大学

    21

    中国地质调查局勘探技术研究所

    9

    华北理工大学

    22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察院

    10

    石家庄铁道大学

    23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11

    河北工程大学

    24

    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12

    河北中医学院

    25

    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3

    河北地质大学

    26

    秦皇岛视听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27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

     

     

    28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申报程序

    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1.用户注册

    单位管理员、申报人实行“一人一号”。如已在系统中存在账号,无需重新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须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单位管理员”用户信息。“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后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功能进行重置。

    单位注册信息须经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已注册过的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须如实完善本单位有关信息。

    2)单位管理员负责分配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申报管理”—“用户管理”—“申报人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报人创建登录账号,创建成功后,系统自动将登录账号及随机密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

    2.填报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进入登录页面,登录后点击“申报书填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报书填写过程中可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上传盖章页,经系统检测通过后,生成PDF版申报书并提交单位审核,未提交项目等同于未申报。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项目申报单位”按钮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审核”栏目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单位管理员可点击项目名称浏览项目详细信息,并可在线查看PDF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项目时须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可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项目申报人。

    1)直报试点单位

    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对项目信息及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推送至省科技厅。

    2)非直报试点单位

    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对项目信息及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部门管理员使用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归口管理部门”页面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申报书审核”栏目对项目进行审核。归口部门管理员可点击项目名称浏览项目详细信息,并可在线查看PDF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归口部门管理员审核项目时须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项目申报人。

    对试点直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归口部门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项目管理”—“直报项目浏览”栏目进行浏览。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系统账号及登录、注册注意事项

    关于账号密码忘记——

    1.项目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功能自助找回。

    2.归口管理部门如忘记密码,可联系归口部门管理员进行重置。

    关于新账号注册——

    1.新注册账号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等有关信息,并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管理部门将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无法登录系统。

    2.单位管理员首次登录系统时须完善单位信息,修改完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以及与单位有关的其他信息,并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3.单位管理员添加申报人用户时请正确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已注册用户不可重复添加。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关于单位信息。单位管理员应及时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否则将影响本单位项目填报。

    2.关于项目申报人账号。系统已对单位管理员、项目申报人信息进行了真实性核验和唯一性审查,核验通过的信息自动锁定,核验未通过的须修改完善并核验通过后才可进行操作;单位管理员和项目申报人用户信息存在重复注册的只可保留一个账号,请根据系统有关提示,联系技术人员对重复账号进行删除;申报人如需变更工作单位,请在个人信息修改页面,点击“变更工作单位”按钮,查询选择将要变更的工作单位申请变更,待新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3.关于项目负责人。申报人用户姓名默认为项目负责人。如负责人为外单位人员,可在项目负责人信息页勾选非本单位人员并修改负责人;如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请使用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如无账号请联系单位管理员进行添加相关负责人账号。

    4.关于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信息务必填写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信息核验不通过的将影响项目申报。

    5.关于合作单位。添加合作单位时请确保合作单位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核验不通过的将影响项目申报。

    6.关于申报书附件。申报项目有关附件材料通过系统在线上传,项目申报人须按照系统预设的附件类别对应上传,如无对应类别,请选择“其他”,并将附件名称填写完整。附件上传后请逐项浏览检查类别、名称、附件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附件类别对应错乱、附件名称错误、附件不清晰、附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评审。

    7.关于申报书盖章页。申报项目的申报单位盖章页独立一页,每个合作单位盖章页独立一页,申报人可同时联系多个单位盖章,节省盖章时间。项目信息填写完成后,申报人可生成及下载项目盖章页,盖章、签字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将项目信息及项目盖章页一并提交至单位审核。

    8.关于申报书提交后再修改。在网上申报期间,申报项目提交至单位审核后,如需修改项目内容,项目申报人在单位审核前可取消提交。如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项目简介的修改,须重新生成盖章页并下载,盖章、签字后重新上传盖章页,如不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项目简介的修改,盖章页不需重新上传,修改完善信息后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再次提交至单位审核。申报项目经单位审核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报人如需修改项目内容,单位管理员在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审核前,可退回项目,退回后的项目由项目申报人修改完善提交后,须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再次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9.关于项目审核退回后项目修改截止时间。如项目提交后被单位审核退回,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如项目提交后被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退回,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

     

     

    四、项目申报流程图

     

    (一)直报单位申报流程

     

     

    (二)非直报单位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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