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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1

所属分类:

政策咨询平台


产品描述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 部门: 科技
    • 类别: 政策通知
    • 类型: 科技创新
    • 省份: 河北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冀科平函〔2023〕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做好2023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冀科平函〔2019〕49号)、《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在河北省内注册并运营一年以上,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省新型研发机构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两个档次,同一机构只能选择其一申报。已被确定为初创型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可以申报成长型省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

    省新型研发机构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单纯检验检测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机构申报。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ebkjt.cn/)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先注册、登录系统后完善信息,在线填报《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申报书》,按附件目录顺序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归口审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基本条件审查表》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包括诚信审查);对通过基本条件审查的,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绩效指标》进行审评打分,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对审评结果通过的予以推荐,在归口审核时将专家审评意见一并上传到系统。

    (三)综合评价。省科技厅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诚信核查、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根据初创型和成长型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附件1),自我评估后,选择其中符合条件的档次进行申报。

    (二)填报申报材料“近三年”指2020-2022年,“上年度”指2022年。不得上传涉密(包括商业秘密)文件及资料。

    (三)申报机构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填报的数据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夸大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归口管理部门要抓紧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认真组织专家进行审评,按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17:00

    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7:00。

    六、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0311-85885556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311-6656869882620020

    附件:1.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doc

    2.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方式及流程.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初创型省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投入主体多元化。建设投入主体至少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科研团队六类主体中的两类。

    3.具有新型的体制机制。多元化投入设立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制定机构章程,建立咨询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形成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灵活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成果转化机制,在创新投资、引人用人、薪酬激励、业务发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

    4.科技创新活动为主营业务。业务内容至少包含以下领域中的三类: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其他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高于30%。

    5.近三年未发生科研失信和社会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6.党的组织健全。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二)绩效目标

    1.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出资方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等能够保障机构的建设发展需要,近三年年均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不少于200万,占平均年收入额的30%(含)以上。

    2.具有研发基础条件。科研办公场所不少于8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开发类研发机构科研办公场所500平方米(含),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含)。

    3.具有结构合理稳定的研发团队。在职研发人员占全部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50%,且不少于20人;引进和培养至少1名行业内领军人才(“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奖励及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成员、省级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4.拥有高水平科研成果。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制定省级以上(含行业)标准和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的数量之和不少于3项。

    5.科技创新活动成效明显。近三年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取得的收入)占三年总收入的60%(含)以上。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8家,来自企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30%(含)以上。

    二、成长型省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

    (一)基本条件

    除具备初创型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之外,还须拥有实力强的投资主体:由省、市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中科院及所属专业所,国家及省属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或者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发起设立。

    (二)绩效目标

    1.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近三年年均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不少于500万,占平均年收入额的30%(含)以上。

    2.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科研用房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软件开发类研发机构科研用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具有高水平研发队伍。已入驻1个(含)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研发人员中至少有1名高层次领军人才(“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等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硕士学位、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的研发人员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含)以上。

    4.拥有重大原创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品。近三年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或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且该产品填补省内或国内空白。

    5.科技创新服务业绩突出。近三年技术性收入占三年总收入的60%(含)以上。来自企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40%(含)以上。已创办或孵化企业1家(含)以上,且企业累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二)与申报书相关的佐证材料

    1.申报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

    3.申报机构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4.投资主体及所属类型的相关佐证材料;

    5.科研人员和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6.经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经具有资质的机构鉴定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技术性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说明材料。其中,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提供市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等清单、立项任务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等。技术性收入应提供清单及其收入到账佐证材料;

    8.获得科技进步奖励或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及转化为产品等相关材料;

    9.创办或孵化企业应提供创办或孵化企业的概况、企业营业收入到账等相关佐证材料;

    10.现有原值十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基础系统软件清单;

    11.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附件2

    2023年度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

    机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机构申报时,应同时上传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

    二、申报程序

    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一)用户注册

    单位管理员、申报人实行“一人一号”如已在系统中存在账号,无需重新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使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需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单位管理员”用户信息。“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项目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后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功能进行重置。

    单位注册信息需经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已注册过的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须如实完善本单位有关信息。

    2.单位管理员负责分配本单位申报人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申报管理”—“用户管理”—“申报人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报人创建登录账号,创建成功后,系统自动将登录账号及随机密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

    (二)填报机构申报书

    申报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人”进入登录页面,登录后点击“申报书填报”,并按照机构申报要求准确选择对应的机构档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报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上传盖章页,经过系统检测通过后,生成PDF版申报书并提交单位审核,未提交项目等同于未申报。

    (三)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项目申报单位”按钮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审核”栏目对机构申报书进行审核。单位管理员可点击项目名称浏览项目详细信息,并可在线查看PDF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项目时须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申报人。

    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对项目信息及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部门管理员使用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归口管理部门”页面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申报书审核”栏目对项目进行审核。归口部门管理员可点击项目名称浏览项目详细信息,并可在线查看PDF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归口部门管理员审核项目时须填写审核意见,对审评结果通过的予以推荐,在归口审核时将专家审评意见一并上传到系统,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申报人。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系统账号及登录、注册注意事项

    关于账号密码忘记——

    1.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功能自助找回。

    2.归口管理部门如忘记密码,可联系归口部门管理员进行重置。

    关于新账号注册——

    1.新注册账号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的有关信息,并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管理部门将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无法登录系统。

    2.单位管理员首次登录系统时需完善单位信息,修改完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以及与单位有关的其他信息,并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不及时完善单位信息,将影响本单位机构申报。

    3.单位管理员添加申报人用户时请正确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已注册用户不可重复添加。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关于单位信息。单位管理员应及时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否则将影响本单位项目填报。

    2.关于申报人账号。系统已对单位管理员、申报人信息进行了真实性核验和唯一性审查,核验通过的信息已自动锁定,核验未通过的须修改完善并核验通过后才可进行操作;单位管理员和申报人用户信息存在重复注册的只可保留一个账号,请根据系统有关提示,联系技术人员对重复账号进行删除;申报人如需变更工作单位,请在个人信息修改页面,点击“变更工作单位”按钮,查询选择将要变更的工作单位申请变更,待新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3.关于申报书附件。申报项目有关附件材料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申报人需按照系统预设的附件类别对应上传,如无对应类别,请选择“其他”,并将附件名称填写完整。附件上传后请逐项浏览检查类别、名称、附件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附件类别对应错乱、附件名称错误、附件不清晰、附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评审。

    4.关于申报书盖章页。申报项目的申报单位盖章页独立一页。项目信息填写完成后,可在项目提交前,生成项目盖章页并下载,项目盖章页盖章、签字、扫描后,将扫描件上传并提交项目。

    5.关于申报书提交后再修改。在网上申报期间,申报项目提交至单位审核后,如需修改项目内容,申报人在单位审核前可取消提交,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交至单位审核。申报项目经单位审核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后,申报人如需修改项目内容,单位管理员在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审核前,可退回项目,退回后的项目由申报人修改完善提交后,需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再次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6.关于项目审核退回后项目修改截止时间。如项目提交后被单位审核退回,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前,可以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如项目提交后被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退回,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可以进行修改重新提交。

    四、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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