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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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部门: 工信
- 类别: 政策通知
- 类型: 资质认定
- 省份: 河北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 法》 ) 和《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有关规定,按照 2023 年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和动态管理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 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
请各市局组织辖区内优质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于 2023 年 3 月 1 日-4 月 30 日期间,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 2022 年底有关数据。部分未在平台注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尽快完成 注册,及时填报数据。按照《办法》规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 的,取消复核资格。
二、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 企业年度评价建议目标。为夯实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 度培育基础,形成良好的培育发展层次,切实完成 2023 年评价万 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任务目标,省厅提出培育评价企业数量 建议目标,并对各阶段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具体为:石家庄 1400 家,唐山市、保定、沧州、廊坊、邢台和邯郸各 1100 家,秦 皇岛、衡水、承德和张家口市各 600 家,定州、辛集和雄安新区 各 200 家。
(二) 各批次评价审核时间安排。依据《细则》规定,省厅 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定和发布,请各市 务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完成本市的企业自评和申报评价审核工 作,将合格企业向省厅正式推荐。
(三) 组织做好各批次培育评价。
1.组织动员企业参加评价。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中小企业登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zjtx.miit.gov.cn ) 参 与 自评;自评通过企业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提供 (平台上传) 必要证明资料,形成申报书向所在地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上半年,组织有效期内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 2022 年第二批认定的 1030 家企业) 在平台线上完成自评。
2.切实做好评价审核工作。各市局依据《细则》规定和评价标
准,组织对申报评价企业线上线下评价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资格 审核,并对通过评价审核企业集中研究确认后,向社会公示五天。 正式推荐省厅材料包括本市批次企业评价审核情况报告及正式推 荐意见 (含企业评审、研究相关程序和结果证明) 、企业推荐汇
总表、企业评价申报书 ( 一份) 报送省厅,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 箱 hbzjtx2021@126.com。
请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动员企业积极参与评价申
报,认真负责审核把关各批次申报企业,务于 2 月 27 日前按照本 通知要求,完成本年度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和 推荐工作。
附件:1. 2023 年第X 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书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1 月 13 日
附件 1
2023 年第 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市县 (区)
是否符合
直通条件
评分
1
2
3
...
附件 2
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书
1. 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 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2021、2022 年度审计报告 (含研发费用) ,如无年度审计报 告,则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下载的 2021 年度、2022 年度纳税申报表 (含研发费用,加盖企业公章)
4. 自评标准条件的必要佐证材料 (含直通条件佐证材料或评分 指标相关佐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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