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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 部门: 工信
- 类别: 申报通知
- 类型: 资质认定
- 省份: 河北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工信部政法
〔2023〕24 号) ,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根据 《河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 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 一 ) 申报范围。 申报省级工业遗产范围主要包括:1980 年 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及重要设备、工具、 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 二 ) 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 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
1.产权明晰;
2.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河北省特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和 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
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 科技价值和社会价值;
3.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已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项 目的优先;
4.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 施。
二、申报程序
( 一 ) 按属地原则申报。遗产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 自愿 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 见附件) ,报 所在县 (市、 区 )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二 ) 按程序择优推荐。经当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由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工业 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审核后,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正式行文推荐申报。
三、有关要求
( 一 ) 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要求,省 级工业遗产是申报国家级工业遗产的必备条件之一。 同时也是河 北省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的备选项目。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积极指导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报材 料严格审查遴选,确保将项目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工业 遗产推荐上来。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项。
( 二 ) 按时上报。请务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前将推荐意见和
申报材料 (纸质版一式三份, 电子版 U 盘一份 ) 报至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科技处。 《河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电子版可在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http://gxt.hebei.gov.cn/) “通知公告”栏中下 载。
联系人及电话: 高为霞 0311 - 87908705
电子邮箱:gwx@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 402 邮编:050071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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