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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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 部门: 工信
- 类别: 公示名单
- 类型: 科技创新
- 省份: 河北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进一步 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现就 2023 年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通知如 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 通知》精神和《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 等有关标 准,聚焦传统优势产业绿色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 选择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制造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绿色工厂和 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 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公布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执行,但不限 于清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以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
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中代表性强、 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 业为申报重点。
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近三年内应至少接受过一次工业节 能诊断,或已列入 2023 年省节能诊断计划。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不得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 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Ⅲ级 (较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污 染事故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相 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 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主要内容
( 一 ) 绿色工厂。请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要求,对照 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目标计划,全面推进绿色工厂创建。企 业拟申报 2023 年省级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的绿色制造水 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应优于 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且没有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 (包 括落后电机、落后变压器等),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 说明。重点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家《高耗能行业 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 ( 2021 年版)》规定的基准水平, 其他行业须优于《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 限额值。达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
设备能效限定值》先进值水平的企业、国家能效水效 “领跑者” 企业、生态环境绩效 A 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 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 二 ) 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工业和信
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重点组织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 完善、绿色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申报 2023 年省级绿 色工业园区。 园区建设要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 业增加值占比达到 50%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 构,园区 85%以上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参照《工业和信 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中绿色工业园 区评价有关要求,综合评价得分在 80 分以上。
( 三 ) 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 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公布的“绿色设 计产品标准清单”,不在清单内但单位产品 (综合) 能耗达到国家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 2021 年版)》基 准水平或单位产品 (产值) 能耗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产品设 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 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体现了全生命周期绿色设 计理念,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 可再生率最大化的工业产品,也可推荐申报本次省级绿色设计产 品。
( 四 )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工
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重点组织汽车、航空航天、船 舶、 电子电器、通信、 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 织、食品、 医药、建材、冶金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 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企业申报 2023 年省级绿色 供应链管理企业,且应符合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参照《工 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中绿色 供应链企业评价有关要求,经评价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大于 75 分 (含) 以上。
三、申报程序
( 一 )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自评价报告、委托符合条件 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按照属地原则, 向各市 (含 定州、辛集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提出申报 申请。
( 二 )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 改革发展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 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 三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 研抽检等,择优评选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 发布。
四、第三方评价有关要求
( 一 ) 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
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申报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 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
( 二 )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 以下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 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 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 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 员不少于 5 人;
4. 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 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 2022 年以来参加了我省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活动,为企 业开展过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 以在国家 “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 台”上传节能诊断报告为准)。
( 三 )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 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能 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 四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第三方评价机构
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检,对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 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 价结果。
五、其他事项
( 一 ) 请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 区改革发展局务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将推荐审核意见及绿色 制造名单申报材料 (含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 1 份 (纸质材 料并附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河北工业企 业服务平台-专项申报”( 网址:http://gxt.hebei.gov.cn/main/) 中填 报 (具体登录填报方法,请参照附件 6)。
( 二 ) 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报,使 用 A4 纸打印装订 (双面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书脊标注申 报单位名称,注明自评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正文选用合适的 字体字号, 内容要逻辑清晰、层次分明,不同部分之间可采用隔 页纸分开。
( 三 ) 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要总结近 3 年 在绿色发展方面 (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清 洁能源等) 取得的主要成效、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等 (具体格式可 参照附件7),连同申报资料一同报送 (仅报电子版)。
附件:
1.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模版)
3.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模版)
4. 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模版)
5.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6.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网上填报系统使用说明
7.绿色发展典型经验 (模版)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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