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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07

所属分类:

政策咨询平台


产品描述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部门: 工信
    • 类别: 申报通知
    • 类型: 资质认定
    • 省份: 河南

    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工信部联政法〔2021〕54号),推动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省级工业遗产是指在我省工业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的工业遗存。

    省级工业遗产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两类。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二、申报条件

    (一)以下范围的工业遗存均可申报省级工业遗产:

    1.1949年以前建设运行,在我省工业发展史上有比较重要地位的文物保护单位,或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

    2.1950—1980年间根据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如“三线建设”)或重点项目(如国家“一五”期间156个重点项目在我省布点单位)布局在我省建设并投入使用,现已退出正常生产运行,处于封存或停用状态的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交通设施等。

    3.1990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我省工业发展史有着重要或特殊地位,目前处于在役或退役状态的大型工艺设备、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含相关的生活、交通设施)等。

    4.1990年以前由我省企业发明(研发、拟定),由国家部委(集团公司、总公司)、省政府以企业名称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姓名命名的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等,受到国家部委(集团公司、总公司)、省政府表彰或命名的企业文化等。

    (二)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基本满足评价指标(见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产权明晰;

    2.已制定相关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并有效施行;

    3.确定为省级工业遗产后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开展各项保护和利用工作,并自愿承担后续相关工作所需的资金、人力及其他方面的投入。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申报工业遗产:

    1.申报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工业遗存产权处于变动过程中的;

    2.根据工业遗存所在地已批准的规划或涉及工业遗存产权单位的已生效法律文书,有关工业遗存会因人为因素全部或部分灭失的;

    3.拟申报的工业遗存与负面历史人物、负面历史事件有较密切联系,申报工作易在社会公众中引发负面影响的。

    三、申报程序

    (一)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工业遗存所有权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申请书(见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遗存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申报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直机关所属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也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民营(合资)企业也可由省级行业组织推荐申报。

    (二)省直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行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我厅推荐。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对认定的省级工业遗产,我厅将加强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指导,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推荐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项目。坚持优中选优,严把项目质量,郑州(不含航空港区)、洛阳、南阳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新乡、三门峡、平顶山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省直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省级行业组织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二)请各地工信部门、有关单位于4月28日前向我厅正式行文推荐,随文报送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以光盘或邮件形式报送)。

    联系人:王冰 李昌磊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 65507675

    电子信箱:kjc65509831@126.com

    附件:1.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表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特性

    遗产价值

    1

    见证了本行业在中国或河南的发端

    历史价值

    2

    对河南省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

    历史价值

    3

    技术或工艺具有创新性、重要性或独特性

    科技价值

    4

    对行业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科技价值

    5

    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变迁具有重要影响

    社会价值

    6

    形成了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

    社会价值

    7

    反映了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特性和社会风貌

    社会价值

    8

    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有较强的独特性或代表性

    艺术价值

    9

    设施设备、建构筑物、产品对某一生产技艺或企业具有极强的代表性

    艺术价值

    10

    涉及与重要历史事件、人物的紧密联系

    历史价值

    11

    属于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156项工程”和“三线建设”等重大项目

    历史价值

    保存状况

    12

    涉及遗产价值描述的文字材料基本可信

    真实性

    13

    整体布局和核心物项建设、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具有较为可信的记录和呈现

    真实性

    14

    有较高的完整程度,通过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现有代表性的生产布局、生产工艺或相关的生活

    完整性

    管理水平

    15

    保护利用规划符合遗产特性、切实可行

    延续性

    16

    保护利用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明确有力

    延续性

    17

    保护利用已或可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效益

    时代性

    指标说明:

    1.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遴选采取定性评价方式,参照国家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设置3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

    2.对于遗产价值指标项,1-8项二级指标中至少需要有1项达到相应标准,9-11项二级指标作为评价参考;对于保存状况指标项,12-14二级指标均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管理水平指标项,15-17项二级指标需至少2项达到相应标准。

        3.3项一级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判断为符合评价指标要求。

     

     

    附件2

     

     

    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称:                             

     

          位:             (加盖公章)                               

     

          区:                                                              

     

          期:                              

     

          位:             (加盖公章)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厅

     

     

     

    1.本申请书为申请单位遗产所有权人)填写。

    2.申请书的内容须用电子方式填写,并确保打印的字迹清楚。

    3.申请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4.“工业类别”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精确到中类: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则填写C301,涉及工业类别较多的,可逐项填写)。

    5.申请声明末尾务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个产权人的,须由所有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6.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7.所填事项中涉及权属、授权、委托、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1.本单位自愿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河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申请。

    2.本单位自愿遵守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3.本单位承诺妥善管理该工业遗产,定时监控保存状况,及时采取保护加固和修复措施。

    4.本单位自愿提供工业遗产监督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5.本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及附件材料均属实,并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向社会公众公开事宜,否则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一、省级工业遗产申报项目推荐表

    申请单位

     

    遗产名称

     

    遗产地址

     

    工业类别

     

    建成年代

     

    是否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是  (请填写名称及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发文日期) 

    □否

    是否属于央企命名的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

    □是  (请填写名称及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发文日期) 

    □否

    是否属于河南省政府命名的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工业遗址部分

    □是  (请填写相关项目名称及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发文日期) 

    □否

    是否属于正式命名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有关工业遗产(遗址)部分

    □是  (请填写相关项目名称及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发文日期) 

    □否

    申请单位遗产相关管理部门情况

    部门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手机)

    遗产核心物项

     

     

     

     

    1.厂房、车间、作坊、矿场、仓库、码头、桥梁、道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

    2.代表性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重要产品、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

    3.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以上内容需附相关图片材料,要求详见第六部分附件图片(一)核心物项)

     

     

    区域

    范围

     

     

     

     

    遗产本体及周围划定实施保护的区域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省级行业组织推荐意见:

     

     

     

     

     

                                                  

     

                                           (加盖公章)

                                                              

     

    备注(现阶段开展工业旅游、科普、践学等利用工作情况):

                 

    二、遗产项目价值描述

    (一)历史价值(遗产项目的建成年代、发展历程;在我国、我省工业发展进程或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与特定人物及事件关系等)

    (二)科技价值(遗产项目在当时社会生产条件下的行业影响力、技术水平等典型特征;推动技术变革、行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创新性及独特性;对当时形成崇尚科学技术的人文社会环境的贡献等)

    (三)社会价值(遗产项目当时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和创新性;对当时我省及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所反映的时代特性和社会风貌;对当时就业或社会福利的贡献和作用;社区或企业对其具有的社会认同和归属感)

    (四)艺术价值(遗产项目生产、生活设施与周边环境所构成的工业景观的体量、造型、材质、色彩等工业美学品质;规划、设计、工程对特定时期工业风貌的影响;对工业审美发展的贡献)

    三、遗产项目保护利用工作基础

    (一)遗产项目保存现状(历次维修、改造情况;核心物项的完整程度,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相关档案记录)

    (二)遗产项目管理制度(本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申报单位已出台的涉及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资金、项目支持等情况)

    (三)保护利用工作措施及成效(相关工作机制情况;相关保护利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保护利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遗产项目保护利用工作计划与规划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近期(1-2)年内本工业遗产项目拟实施的保护利用具体项目及其内容、初步预算;未来3-5年内工业遗产项目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和任务、工作机制、相关保障措施等。

    五、对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意见建议(非必需)

    六、附件图片

    (一)核心物项

    遗产项目核心物项的现状与历史对比照片,并附保存现状年代信息、物项历史名称和现状名称等说明。

    (二)产权证明材料

    遗产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与遗产项目相关的重要历史文献、书面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工业景观、产品、工具、文化活动以及保护利用活动场景,并附文字说明;能证明其价值的所获得的荣誉、奖励、认证、科学研究成果证明以及其他资料。

    以上纸质版图片需统一编号;图片电子版均采用jpg格式,像素不低于350dpi

    七、视频资料(U盘或电子文件,非必需项目)

    为了真实展现遗产项目的整体概况,所包含核心物项的保存现状以及当前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等内容,申请单位可提交相关音视频资料说明情况。

        (一)说明核心物项保存现状的音像资料拍摄时间不应早于20226月;涉及建筑物外部构型说明、多个建筑物之间及与周边环境空间关系的内容宜采用无人机航拍内容。

    (二)技术要求:

    1.格式:mp4,高清。

    2.时长:5分钟左右。

    3.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可不加背景音乐。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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