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 产品描述
-
- 商品名称: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 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部门: 工信
- 类别: 政策通知
- 类型: 资金补贴
- 省份: 山西
- 城市: 太原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
并工信字〔2023〕45号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
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 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企发 〔2023〕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 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企业运行正常并确实
开展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
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
请报告》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并正式行文推荐。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22日 前,报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汇总表 Excel 电子文档、申报资料
(一式二份)及扫描件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融资财务科
联系人:顾玉冰
电 话:0351-4221073
邮 箱:25004409710qq.com
附件:《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 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
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 年5月10日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文件
晋企发〔2023〕39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
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 发〔2018〕3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 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按 照《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高质量推进中小微企业规范 化股份制改造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1〕75号)精神,为鼓 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省 局决定继续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奖励。现就做
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以下
简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资金奖励围绕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企业)、省 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按照“多中 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 改造奖励资金的企业中,选择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的企业予
以支持:
1.企业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 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确定)。
2.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2020-202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财务 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19年1月
1日前成立)。
3.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 上"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
业。
4.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其中: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
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的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以上各项经济指标统一以2021年度的数据达标为准。
对于“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不做资产要求。
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将“净利润累 计不少于100万元”、“总资产”指标降低为既定标准的80%(含
本数)以上。
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
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5.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0年1月到专项资金项目 评审前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如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供相应处理部门出具的明确书 面说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
号)文件为准。
6.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 日之间按照《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
业不在奖励范围。
7.企业已按相关要求,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
业资源库。
二、 奖励标准
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情况及效果介绍;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8.企业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经第 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及股改时的审计报告(需 防伪码);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
证(发票);
9.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
凭证等,能反映2020-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资料);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 造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
证(发票);
11.如有评估及验资事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
验资报告;并提供评估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2.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 纸制作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需对其股改过程及申报资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发现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四、 申报审核流程
1.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向注册地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2.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负责对申报股 改奖励资金的中小企业组织实地考察和初审,确认企业运行正 常并确实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对企业 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 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填写相应
的审核意见,正式行文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文件后,需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对企 业改制目的、改制过程、改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相应的
审核意见,并正式行文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
4.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及推荐文件(纸质版与 PDF 电子扫描版各一份)于2023年6月5日前报送省小企业发 展促进局融资财务处,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扫描件按市汇 总刻录光盘随纸质资料一并报送。各市推荐文件及汇总表电子
版发送至邮箱。
五、 有关说明
省局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申报工作中从不委托任何机
构组织开展申报辅导服务,无特殊通道或捷径,企业只需按照
此文件申报材料要求逐条准备即可。
联系人:蔚振宇
电 话:0351-5607179
邮 箱: sxqyjrzc7179@163.com
附: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山西小发 进局2 0 2 3 年 4 1 2 8 日
附1: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企业盖章 )
单位:万元、人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所属行业
企业划型
主营业务
经营状况
主要指标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上缴税金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固定资产
从业人员
股改情况
股改基准日
开始
股改时间
完成
股改时间
股改前
注册资本
股改完成后 注册资本
目前
注册资本
股改委托第三方 机构名称
法律机构名称
会计机构名称
评估机构名称
董事会、监事会 组成
股份变动情况
股改对企业管理
及经营的促进
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
县级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 年 月 日
市级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 年 月 日
注:1、企业性质按照民营、国有、国有控股三类填写
2、企业划型情况以股改完成后的情况填写,如在年中完成股改,以上年年底情况填写
3、 完成股改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发证日期为准
4、第三方机构要填写全称
附2: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 社 会信 用 代 码
所属地 市
所属 区 县
企业性质
行业 类型
企业划型
成立时间
股改基准日
完成 股 改 时 间
股 改 前 注 册 资 本
股 改 完 成 后 注 册 资 本
目 前 注 册 资 本
2019年指标
2020年指标
2021年指标
2022年指标
股 改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名 称
法 律 机 构 名 称
会计机 构名 称
评估 机 构 名 称
营业收入
上缴税金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固定资产
从业人员
营业 收入
上缴税金
净利润
资 产 总 额
净资产
固定资产
从 业 人 员
营业收入
上缴税金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固 定 资 产
从业人员
营业 收 入
上缴税金
净利 润
资产总 额
净资产
固定资产
从业 人 员
1
假 母 有 展 公 司
**市

区
高新
区 、
开发
区 )

民君 ( 国
有 、
国有
工业 ( 按 照文
件所
列条
目 势
分 )

1
小 、
微)型
X年 X 月 x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印发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0日印发

Previous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