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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推行“信用+免审”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 部门: 其他
- 类别: 实施方案
- 类型: 其他
- 省份: 海南
- 城市: 万宁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推行“信用+免审”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推行“信用+免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推行“信用+免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激励,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制度创新、市场准入便利化为重点,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目标任务
充分应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平台、信用中国(海南)平台等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日常管理结果,以诚信守法个人、企业为重点对象,突出信用评价结果优秀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分步骤、分批次出台审批服务环节免于审批激励清单。推进审管衔接改革,强化以监管为补充,精简审批服务核查等环节,构建在管得住的前提下放得开工作机制。创新和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全市信用监管顶层设计,加强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考评,提高激励主体精准性。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精细化梳理,实施清单化管理。
坚持底线思维,以风险可控为原则,对全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等六类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6+1”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制定全市统一免审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按照信用评定情况进行情形化标注激励标准,并公告实施;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免审激励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在办理万宁市本级及以下“6+1”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时,属于全市统一免审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内的,享有免审服务。在办理审批服务业务过程中,需核实信用情况,系统可自动查询核实的,办理人无需提交佐证材料,如无法自动查询核实,则需提交佐证材料。
1.符合以下情形的,享有诚信守法较高级免审审批服务。
(1)海南省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达1125分及以上的个人;
(2)信用中国分级分类管理中信用等级为最高等级的市场主体;
(3)其他省内外政府主导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等级为最高级市场主体或个人;
(4)信用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以下情形的,享有无失信免审审批服务。
(1)海南省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等系统记录为基础分1000分及以上且不良信用记录已消除的个人;
(2)信用中国分级分类管理中信用无不良记录或不良记录已消除的市场主体;
(3)其他省内外政府主导的信用管理信息无不良记录或不良记录已消除的市场主体或个人;
(4)信用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推进审管衔接新模式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1.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依托“审管法信”系统平台,推行“信用+免审”服务的审批结果应用,通过系统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兜底监管,取消审批服务的现场踏勘或复核环节,自审批结果出具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事中事后监管前移至一个月内实施,对办理主体免审事项内容实施日常监管,核实是否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统一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相关部门应将免审准入市场主体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未造成严重事故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实行包容管理,提供整改辅导服务。存在企业明显不符合许可条件、恶意虚假违法等严重失信、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送有关证据材料至行政审批部门予以撤销证件,同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强化信用监管。享受免审服务市场主体或个人存在恶意享受优质服务、不符合许可条件直接达到行政处罚行为的,需重新评定信用等级,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审管法信”系统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重新采集并报送省直相关部门更新,进行惩戒;涉及省内外其他信用管理平台的个人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由各不良数据产生部门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和重新评定结果,送市级信用主管部门,由市级信用主管部门函报相关省内外其他信用管理平台主管单位。
(四)完善信用奖惩机制,精准推进免审改革。基于全省信用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惩戒机制,精准建立全市市场主体和个人诚信管理数据库,统一信用信息采集模式,规范个人积分管理,细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分级分类管理,统一公开机制,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信用应用场景管理规则和信用恢复制度。
(五)加强数字化改革,提升便利化衔接。
1.以“零跑动”政务服务为目标,新增即办件审批流程,精简审查、特殊环节、审核和审批等环节,形成独立审批流程。
2.加强系统平台对接,依托“审监法信”平台,扩大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在海易办端的场景展示,探索自动调取、系统核实信用等级级次、积分等数据结果。
3.加强与省直部门合作,扩大海易办与省内其他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探索与其他省市合作,推动个人诚信积分互认、“信用惠民”激励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改革风险。
4.以全程无人干扰智能审批模式为切入点,嵌入信用信息系统甄别模块,探索开发“信用+免审”全程无人干扰智能审批事项改革。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改革事项精细化梳理。
对全市“6+1”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在放得开又管得住的条件下,结合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个人信用积分奖励标准,分别制定诚信守法较高级免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无失信免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情形化标注办理要求、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标准,并公告实施。2022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事项梳理成果(已完成,详见附件),今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组织一次精细化梳理,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海南政务服务网各进驻单位)
(二)完善信用分级分类免审激励标准。
扩大省内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以及省外政府部门主导的信用信息管理成果应用,扩大诚信守法较高级免审和无失信免审标准,形成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2022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梳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
(三)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基于全省信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信用中国(万宁)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完善全市市场主体和个人诚信管理数据库,统一信用信息采集模式,规范个人积分管理,细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分级分类管理,统一公开机制,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信用应用场景管理规则,完善市本级信用恢复制度。完善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实施管理制度,加强在万宁区域的管理和应用。(时间:2022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信用办各成员单位)
(四)审批流程再造。
以政务服务“零跑动”为基本要求,将改革事项新增对应即办件审批流程,精简审查、特殊环节、审核和审批等环节,形成独立审批流程。探索开发“信用+免审”全程无人干扰智能审批事项改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依托“审监法信”平台,扩大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在海易办端的场景展示,探索自动调取、系统核实信用等级级次、积分等数据结果。扩大与省内其他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探索与其他省市合作,推动个人诚信积分互认、“信用惠民”激励措施共享丰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行“信用+免审”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强化信用监管模式和提高市场主体及个人自律的重要抓手,进一步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充分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制度保障。各部门、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着眼于满足办事群众和企业的需求,充分认识推行“信用+免审”审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负起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二)加强责任追究。
因未按规定告知许可条件造成违法的由审批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按要求实施监管,造成监管不到位造成违法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违法的由企业承担责任。
(三)加强改革保障。
市财政局要保障改革所需数字化转型和系统开发工作经费。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工作职责做好系统开发建设立项审批、审批流程改造、业务培训、信用信息采集及管理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改革推进情况的督查,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改革工作,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安排业务骨干参与改革专项梳理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
市融媒体中心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做好对改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扩大社会影响,放大改革效应,提高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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