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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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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平台


产品描述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琼海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试行)
    • 部门: 其他
    • 类别: 其他
    • 类型: 其他
    • 省份: 海南
    • 城市: 琼海

    琼海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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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十九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抢抓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历史机遇,争当滨海城市带建设“优等生”,坚决落实“产城融合”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构建促进琼海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投资服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原则。琼海市招商引资活动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一)聚焦琼海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提出的“要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下大气力调优结构”,结合《琼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优先引进现代服务业(包括会展业、文化旅游业、其他现代服务业等)、医疗健康产业(包括医疗健康服务、医疗健康相关先进制造业等)、临空经济产业(包括航空运输业等)、现代农业产业(包括热带果蔬精深加工、海洋产品加工、渔业等)等符合琼海市发展规划的项目,吸引一批有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头部企业,做大做强地区经济,延伸头部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

    (二)坚持“项目为王”理念,以项目建设带动有效投资,为琼海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让“人人都是招商员、人人皆为营商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一线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均为招商引资的责任主体,须切实履行投资要素保障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提供投资便利。

    (三)坚持高水平保障,实施“首席服务专员+帮办代办专员+牵头责任单位”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首席服务专员主导推进、帮办代办专员全程协调、责任单位主动跟进、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的推进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联动配合,分工合作推进落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调度会议工作部署,协同加速项目建设。

    (四)建立考核机制,围绕抓项目落地、开工、投资、投产等重要环节,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与绩效考评、绩效奖励挂钩的考核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库,发挥跟踪问效、督办推进等机制,引导琼海市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招商引资,是指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引进项目、资金、人才及技术、专利等资产在琼海市生产经营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是琼海市招商引资项目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琼海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可行性、政策支持奖励等方面研究,重点开展与项目相关的综合评价工作。

    第五条 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帮办代办专项组是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的下设机构,负责为重点项目企业提供项目审核、签约落地、要素保障、行政审批、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等方面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帮办代办服务。

     

    第三章  项目策划宣传

     

    第六条 市招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组织策划招商活动,负责招商宣传推广,丰富招商推介渠道及宣传形式,提升琼海市投资关注度,增强投资热度及投资人气。

    第七条 市招商局是琼海市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的牵头责任单位,组织琼海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区)围绕年度产业招商计划策划包装产业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

     

    第四章  项目引入管理

     

    第八条 市招商局负责意向投资信息的汇总收集,结合意向投资主体的实力背景、产业类型、投资规模、质量效益及投资诉求拟定投资洽谈项目清单,为企业提供投资考察、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投资服务。

    第九条 市招商局统一受理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及相关材料,对项目的产业合规性、内容编写规范性和建设条件可行性进行初步研判及综合评分。

    第十条 申报项目正式受理后,由市招商局牵头综合评价项目情况,并可邀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估。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价小组对计划用地的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综合审定。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引领作用、对产业上下游有较强聚集效应、对我市优势产业有重要补链作用的项目可申报市政府“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超过100亩、租用渔业和养殖用地(含水面)超过500亩、租用种植用地超过1000亩的招商项目须报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经市政府综合审定后,由市招商局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在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经市政府综合审定的投资项目,由市招商局将审定结果、签约事项及时反馈企业,并通知市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投资要素保障。

     

    第五章  项目跟踪督办

     

    第十三条 市招商局跟进项目落地开工进度,将工作中堵点、难点问题提交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帮办代办工作调度会议研究推进。

    第十四条 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帮办代办工作调度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视情况可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

     

    第六章  项目签约

     

    第十五条 可落地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可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或招商政策协议等。

    第十六条 市招商局牵头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仪式,负责签约活动的会务安排和签约协议的资料归档。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市招商局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负责洽谈具体项目的招商支持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内奖励和支持政策的申报兑现,提升企业投资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八章  项目违约

     

    第十八条 按照“谁提出标准、谁评估考核、谁履责监管”的原则,由责任主管部门牵头按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对赌协议对项目企业履约情况行监督评价,未达到履约条件的项目,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实施违约责任追究。

     

    第九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13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琼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受理审批流程

     

     

     

    附件

    琼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受理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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