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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基层教师及医务人员 安居房配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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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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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基层教师及医务人员 安居房配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 部门: 其他
    • 类别: 实施方案
    • 类型: 其他
    • 省份: 海南
    • 城市: 定安县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基层教师及医务人员

    安居房配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函〔2022〕84号

     

    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房产中心、县不动产中心:

    《定安县基层教师及医务人员安居房配售工作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基层教师及医务人员安居房

    配售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为妥善解决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保障问题,让他们安心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促进我县基层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房配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按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县应多渠道、多途径筹集房源,做好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经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发动,截止7月18日,共有1420名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教师1042名,医务人员378名)申购安居房。经初步审核,932名(教师631名,医务人员301名)具备购买资格(具体以最终联合审核为准)。

    当前我县安居房管理细则尚未出台,为及时做好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保障工作,本方案仅对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房源及售价、申购流程等做出规定,其他管理事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执行。

    二、申购对象和条件

    (一)申购对象

    本方案拟定的申购对象为我县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基层教师是指编制或工作合同在各镇(不含定城镇主城区)及以下基层的教师,包括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含特岗教师)、编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等。基层教师的身份,由县教育局牵头确定。

    基层医务人员是指编制或工作合同在各镇(不含定城镇主城区)及以下基层的医务人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医务人员、编外在岗医务人员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医务人员及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等。医务人员含医生、护士、卫生技术人员和公共卫生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的身份,由县卫健委牵头确定。

    申请购买安居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配偶和22周岁以下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22周岁以下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22周岁后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安居房。单身的,以个人名义申请。

    (二)申购条件及提交材料

    申购条件:上述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的,可以购买1套安居房。

    1.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下同)在定城主城区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

    2.家庭成员在定城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33.98平方米,含公摊)的。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的,不得申购。

    提交材料:

    1.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下同)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所有成员);

    3.婚姻证明材料(结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员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4.基层工作证明材料(由单位出具基层工作证明);

    5.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

    三、配售房源及售价

    1.安居房一期(金嘉·房源居)项目。本项目位于定城镇映斗路东侧(县公务员小区东侧),占地面积65.2亩,总建筑面积13.66万平方米,共有118.91㎡、108.90㎡、99.77㎡三种户型,共870套。售价按最高限价7400元/平方米计。

    2.安居房二期(瑞智花园)项目。本项目位于定城镇塔南路(碧桂园对面),占地面积49.4亩,总建筑面积100582.41平方米,共有118㎡、119㎡、112㎡、116㎡、103㎡共5种户型,共692套。售价按最高限价7700元/平方米计。

    3.碧景阳光小区(商品住宅项目转型)。本项目位于见龙大道(原农机厂处),房源以100平方米为主。本次配售结束,未成交房源按原渠道销售。售价按最高限价7900元/平方米计。

    四、申购流程

    (一)申报登记

    本方案公布并完成前期系统申请资料准备工作后,将开放网上申请通道。届时申请人可选择网页端登录海安居平台http://e.hizj.net/shengting/home/hsip/#/或海易办APP提出购房申请,填写安居房申请并提交申报证明材料。县住建局应及时制作申报指南并做好宣传。

    (二)资格审核

    县教育局、县卫健委会同县住建局、县房产中心、县不动产中心等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县教育局(县卫健委)要对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的身份和家庭成员组成进行审核。

    县房产中心和县不动产中心要对申购对象的购房记录进行审核,有购房记录的,审核其人均住房面积。

    经审核符合安居房购买条件的,由县住建局汇总并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安居房配售对象。

    (三)房源分配

    1.如申购人员多于房源数的,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购对象(抽签方式由县房产中心另行确定)。

    2.选房顺序的确定。全体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购对象,随机分批分期,在县公证处监督下,在意向购买安居房项目地点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抽签结束后,当场公布。各申购对象根据选房序号,按确定的选房时间段按时到场选房。

    3.现场选房

    1)在确定的选房时间段内,由县房产中心牵头,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配合,配售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选房顺序号开展选房。申请人选定房号后现场签字确认(选房方式由县不动产中心牵头配售单位另行确定)。

    2)完成选房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和项目配售单位签订三方安居房买卖合同。已承租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家庭,自房源交付之日起30日内退出已承租住房。

    (四)异议处理

    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期满10天内向县教育局或县卫健委书面提交复核申请。县教育局或县卫健委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天内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再次公示。

    五、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牵头实施我县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房配售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选房顺序等信息;统筹各部门开展申购、审核、抽签、选房、合同签订等流程。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基层教师申购报名,并开展资格审核;配合组织抽签、选房、合同签订等购房流程。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基层医务人员申购报名,并开展资格审核;配合组织抽签、选房、合同签订等购房流程。

    县房产中心:协助做好资格审核,组织开展抽签、选房、合同网签备案等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做好资格审核,做好安居房登记发证工作。

    六、时限要求

    1.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22年11月10日前)。

    2.申报登记(2022年11月30日前)。

    3.审核、公示、确定选房对象(2022年12月20日前)。

    4.现场选房(2022年12月30日前)。

    5.签订购房合同、房源交付(2023年1月20日前)。

    6.登记发证(房源交付1个月内)。

    如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等,第4、5和6项,按项目进度情况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房配售工作,对推动我县住房保障体系以及基层教育医疗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安居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安排精干人员,明确并落实工作任务,全力推进配售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定安发布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居房相关政策解读,提高安居房的知晓率,让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三)强化协作配合。县住建局要积极牵头统筹,做好政策指导、信息公开工作,联合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做好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部门与部门之间,要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联合监管、联合信用惩戒等多层级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安居房申报审核配售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管理。安居房申请、审核等工作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布流程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一)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户籍、年龄、婚姻和住房状况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成功购买安居房的,撤销其申购资格,房源退回原开发单位,5年内不得申购安居房,并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其所属单位和相关信用平台,进行信用监管。

    (二)对购房人购买安居房后未达到承诺服务年限终止服务的,由县教育或卫健部门会同县住建(房产)部门责令退回安居房,并列入个人征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累计2次以上的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安居房:

    1.提交安居房选房申请且被确认为选房对象,当期房源供应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选房的;

    2.选定房源但未签订申购确认书的,或者签订申购确认书后在规定时限内未签订购房合同的;

    3.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

    (四)本方案解释权属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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