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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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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平台


产品描述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澄迈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 部门: 其他
    • 类别: 实施方案
    • 类型: 其他
    • 省份: 海南
    • 城市: 澄迈县

    各镇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 各单位:

    经县政府意,现将《澄迈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迈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整县 (市、区 ) 屋顶分布式光伏 开发点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1〕84 号 ) 文件精神, 澄迈县作为整县 (市、区 )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之一。为全 面贯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加快澄迈县 屋顶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澄迈县 整县屋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 报送整县(市、区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海 南省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 (试行 )〉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1〕489 号 ) 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030 碳达峰、2060 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市场主导和政 导,加强统筹规划和数字赋能,按照尽用空间、就近并网、 消纳、合理存储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努力打造全国屋顶分布式 光伏开发示范县、零碳标杆园区、“光伏+乡村振兴”示范工程、 绿色能源消纳引领工程,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为全国、全 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提供澄迈方案。

    二、基本原则

    ( 一 ) 坚持科学规划、宜建尽建。坚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 模化开发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 通枢纽、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资源,实现应装尽装、 尽建,推动澄迈县屋顶光伏高品质规模化开发。

    (二)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 开发建设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积极创新运营 模式、商业盈利模式、收益分配模式,努力实现投资方、产 人互利共赢。

    ( 三 ) 坚持统一标准、严格规范。围绕分布式光伏实际发展 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 系。理安排建设规模及建设时序,严守安全底线,确保项目运 行可性和安全性,把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打造成展示澄迈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工程与绿色能源解决方案

    ( 四 ) 坚持示范引领、连片推进。以目标为导向,按区域和 条线分解工作任务,鼓励各镇 (街道)、园区之间比学赶超、奋 力争先选择一批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 区、工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充分发 挥企业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 势头。

    三、工作目

    以全为试点区域,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推进具备条 件的现有建(构) 筑物、新增建(构) 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 通过整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实在在的降低企业、居民用 电成本,提升再生能源发电比重,促进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有效减少能源领域碳排 放。到 2025 年底,实现整县分布式光伏达到整县 (市、 区 ) 屋 顶分布光伏开发示范县标准,助力“3060”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现有 (构) 筑物: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 电比例不低 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 可安装光伏电比例不低于 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 光伏发电比不低于 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 例不低于 20%。 (构) 筑物: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 80%以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安装比 例达到 60%以上;新建农村住宅屋顶安装比例达到 50%以上

    、推进步骤

    ( 一 ) 试点建设阶段: 2022 年底,完成建 (构 ) 筑物屋 清点造册工作,先行完成 50MW 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 城经济开发区及澄迈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党政机关屋顶分 光伏建设,实现安装比例达 20%以上。

    ( 二 ) 全面推广阶段: 2023 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学校、 医院、重点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 30%以上;农村居民 符合条件的屋顶安装比例达 10%;2024 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 工商业厂房顶安装比例达到 20%以上,新建符合条件的工业厂 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 60%以上;2025 年底,实现整县分布式光伏 发建设达到目标。

    ( ) 检查验收和总结推广阶段: 2025 年底, 由县发改委 头,联合县工信科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局组成联合验收组,

    国家能源局要求的各类屋顶安装比例、并网发电情况和群众满 率等进行重点核查验收;对试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进一步完 推广整县全屋顶分布式光伏的体制机制,为试点转向全县规模 化推广应用,及时总结先进试点经验。

    、建设标准

    ( 一 )设施标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内容应包含光伏

    发电统、集电系统、控制系统和信息传输系统。并结合本地气 候环境适当提高光伏组件和支架质量,光伏设计时要充分考虑 风等影响,设计荷载要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基本风压 0.75kN/m,选用夹具、支架等材料要考虑抗台风要求,使用适 用于高盐雾高温耐腐蚀的合金材料。

    ()安装标准。屋顶分布式光伏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

    管理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 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分布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 符合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 术要求。

    ( 三 ) 场地标准。

    1. 已鉴定为 C 级、D 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 能安装光伏项目;

    2.屋顶产权清晰、租赁手续齐全 (应具备房产证或土地证、 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报建手续、验收证明等相关合规证明文 );

    3.多层住宅安装光伏项目的,应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等建设到位;

    4.屋顶承重不足的建筑物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5.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6.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超出屋顶面积;

    7.平面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 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栏;

    8.重要集散广场、主要道路两旁、河网两岸、村庄主入 口、 史文化名胜和旅游景观等区域,应严格控制安装的形式和色 调。

    、开发模式

    投资开发主体可以采用集中屋顶租赁、 电量电价收益分成、 租金+固定比例收益等模式,盘活闲置屋顶资源,积极创新运营 模式、商业盈利模式、收益分配模式,努力实现投资方、产 互利共赢,快速高效推动整县试点工作。

    ( 一 ) 屋顶租赁模式。在具备应用条件试点的党政机关、医 院、校、工商业及农村居民所属建构筑物屋顶,可采用屋顶租 赁模,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屋顶装机实际面积确定单价,由开发 业按年向屋顶业主支付租赁费用,可参考一般不低于 5 元/m/ ,具体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 电量电价收益分成模式。在屋顶光伏电站运营期内, 发企业与屋顶业主协商确定,按照屋顶电站年度总发电量向屋 顶业主支付电价现金比例分成,一般业主分成比例不低于 2 成。

    ( 三 ) 电价打折模式。开发企业与屋顶业主协商确定,屋顶 站发电量由屋顶业主优先使用,屋顶业主购买使用光伏发电的力,按一定折扣电价使用电能,富余电力上网。业主购买电价 高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 四 ) “业主入股”模式。 由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出资建设运 ,屋主以屋顶面积折价量化参股,按比例分享发电收益,具体 股比例由双方自行协商。

    ( 五 ) 整镇推进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与经济效益 好的国企或本地企业实施集中连片开发、整镇推进,多元化推 进示应用,充分发挥其技术和市场开拓优势,大力推动乡村振 兴,建设模式以屋顶为主,兼顾路灯、户外棚体等

    七、重点任务及责任分

    ( 一 ) 盘活公共建筑屋顶资

    公共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摸排辖区内现有的学校、医院、党 关办公用房、水厂、污水厂、体育场馆、安置小区等公共建 顶资源,按照直接可建、改建加装等进行分类,配合开展屋 顶资使用权流转,按照难易程度,分步推进屋顶加装光伏项目 实施。公共建筑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 50%以上。特 小镇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 60%以上。 自来水厂、污水 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 (建筑物) 上方安装比例达 90%以上、应装尽装。(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育局、 健委、县供电局、各镇政府 (含金安筹备组))

    () 突出利用工商业建筑屋顶

    励企业推进屋顶光伏,年用电量 1 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屋顶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可安装面积的 80%;新出让 业用地,开发平台应与企业明确新建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需将

    光伏项目作为建设内容之一,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决 策、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工商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自建光 伏电站降低企业能耗。鼓励工商业企业将闲置的屋顶资源以租 赁、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与投资主体合作,实现利益共享,辖区 和行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对安装使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工业 ,可按照光伏发电量相应折抵企业能耗指标。(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旅文局、县住建局、各园区、各镇政  (含金安筹备组))

    ( 三 ) 推进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

    励符合要求的农户以自建或出租屋顶的模式建设光伏设 施。支持利用村办公楼、集体经济物业屋顶、农业大棚、畜 (禽) 养殖等农村资源条件,多种途径推进光照能源开发利用,布局 屋顶伏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负责配合电网公司做好各类 源摸排、流转及进场建设。2023 年,力争实现既有农村可利 屋顶安装比例达到 20%以上,推动村集体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 比例不低于 40%,新建农村住宅房屋鼓励安装户用屋顶光伏。(责 单位:县供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 (含金安筹备组))

    ( 四 ) 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

    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选择部分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 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或建筑外立面光伏发电 改造试点。支持多样化规划设计,考虑光伏发电与周边景观 ,形成城镇空间相统筹、建筑风格相协调的能源景观。鼓励 光伏屋顶、光伏树、光伏廊架等景观,实现光照资源利用最 大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局、县供电局)

    ( 五 ) 大力推广光伏照明应

    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 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 先采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对具备条件的 施逐步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 六 ) 做好电网消纳保障

    县供电局密切配合全县屋顶光伏试点建设工作,充分考虑 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积极做好电网规划衔接、变电项目推 进、电网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稳定运行。 对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提升其有序用电等级,执行有序用 电期间根据企业光伏发电规模予以优先支持。县发改委优先支持 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申报节能低碳资金、评选绿色工厂及企 增容。(责任单位:县供电局、县发改委、县工信科局)

    八、政策调

    ( 一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引导经济效益好的央国企或 本地业主动参与到分布式光伏工程推进中,实行企业与企业联 合,合项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 点和资需求,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和优 惠的率政策,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质押的“光伏 ”贷款机制。

    (二) 选分布式光伏示范镇 ( 园区 )。对各镇、各园区统 推进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任务,从 “任务落实好、进度快、标准高三方面对统筹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乡镇、园区进 行工作评估,试点示范成效明显的乡镇、园区由县政府认定为分 式光伏示范镇 ( 园区),并予以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用于分 式光伏推广工作。

    、保障措施

    ( 一 ) 加强组织领

    县政府成立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 乡镇、 园区负人担任成员。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大力推进光伏示范县 。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研判、督查问责、奖罚激励机制, 听取工汇报。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各单位围绕具体领域制定推 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 加强宣传推广

    发挥政府带头示范效应,充分利用各种大众媒介,广泛宣传 分布式伏规模化开发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 畅通府与市场主体、社会大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形成政府有效 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高效推进全县 分布式光伏建设发展。

    ( 三 ) 强化考核提

    本方案及任务计划,定期对各镇、园区及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 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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