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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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 澄迈县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
- 部门: 其他
- 类别: 实施方案
- 类型: 科技创新
- 省份: 海南
- 城市: 澄迈县
首页 > 县政府办文件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1-44575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政府办成文日期:2021-12-17 16:09
- 标 题:关于印发《澄迈县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澄府办函〔2021〕71号)
- 文 号:澄府办函〔2021〕71号发布日期:2021-12-17 16:09
- 时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琼府办〔2021〕2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超常规手段打一场科技创新翻身仗,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总目标,根据全省到2023年实现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六翻番、六突破”的工作部署,通过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重点举措,到2023年我县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翻番,达到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番,达到255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翻番,达到13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覆盖率翻番,达到50%;协助推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数量、国家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数量翻番目标的实现。力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区域创新布局、企业创新主体建设、产业技术攻关、科技制度创新、创新创业生态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2021-2023年主要指标目标明细表
指标内容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R&D投入金额目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0.54%)
2.99(0.7%)
4.64(1%)
高企数量力争目标(家)
125
150
255
高企营业收入(亿元)
110
120
130
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家)
90
160
230
二、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目标:根据《海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琼科函〔2021〕256号)要求,我县2021年R&D投入经费达到2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0.54%;2022年R&D投入经费要达到2.99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0.7%;2023年R&D投入经费达到4.6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1%。
1.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一是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财政局要把财政科技支出列入预算保障重点,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快速增长;二是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统筹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经费支出;三是要聚焦重点方向和领域。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等重点研发实施主体,支持重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聚焦科技创新活跃的重点园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科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2.深入挖掘研发投入主体。深入挖掘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强化指导服务,全面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并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是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50号)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等政策规定;二是全面落实《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2021年修订)》,对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支出。(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4.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一是积极推进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落实,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县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二是贯彻落实《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琼科〔2021〕110号),鼓励我县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提出科技需求,并强化自身科研能力建设,具备条件单位要积极揭榜。(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5.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服务。一是健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开展研发投入统计动态监测与跟踪服务,加强研发或R&D统计政策宣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服务水平;二是税务部门在核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要重点判断研发项目的成果形式和经济目标。统计部门要重点关注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是否全部纳统。两个部门的数据在上报前要相互进行审核比对,确保数据同步。(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税务局)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
重点目标:根据《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琼科函〔2021〕259号)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力争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5家,营业收入达到110亿元;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营业收入达到120亿元;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5家,营业收入达到130亿元。
6.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一是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研发费奖励政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扶持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二是全面落实《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2021年修订)》,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企业均及时兑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7.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平台作用。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纳入到省级、县级创新创业平台认定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创新创业平台加大科创企业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8.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琼科〔2021〕233号),围绕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和现代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力争到2023年初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精英梯队”,争取全省“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中我县企业达到10家,鼓励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9.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根据省科技厅印发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拟定我县企业研发机构扶持措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平台,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10.抓好高新技术产业招商。一是制定本地区、园区招商政策,积极引进一批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逐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二是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积极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协助落实《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50号)文件中“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等相关奖补政策。(责任单位: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工信科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11.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能力。一是大力开展系列培训和宣传活动,积极发动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企业申报辅导,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二是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有求必应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重点产业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和5G信息、区块链等高技术服务业。(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三)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目标: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琼科函〔2021〕277号)要求,2021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90家,2022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60家,2023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30家。
12.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质量。(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13.鼓励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是鼓励吸引返乡大学生依托本地资源和发展需求,创办创新型企业;二是切实服务好创新型企业在本地设立子公司,推进本地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发展局、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信科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14.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一是贯彻落实《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3号),协助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等奖补政策;二是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探索设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关奖励政策,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15.发挥金融财税激励作用。一是探索出台科创种子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充分发挥“政保贷”作用,鼓励实施“政保贷”业务的银行,放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条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金融办)、 工商银行澄迈支行、建设银行澄迈支行、农商银行澄迈支行)
16.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一是加强对本地科技企业进行辅导,提供知识产权、研发服务等服务,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指导企业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等制度,培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协助做好省“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工作,为企业提供宣传展示、客创交流、路演辅导、资本对接等服务,促进一批创新型企业借助大赛等平台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重点目标:到2023年我县至少有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众创空间和1家星创天地。
17.规范创新创业平台认定。根据《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5号),印发实施《澄迈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资金引导,激发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农业农村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18.加强谋划创新创业平台培育。结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情况,指导和培育有基础的企业申报创新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农业农村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19.强化创新创业平台日常管理。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对国家、省、县创新创业平台的日常管理,推荐县级优秀平台申报省级创新创业平台认定。(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20.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平台作用。鼓励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发挥作用,为初创型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创业辅导、财税政策、人才引进、资本对接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五)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主要目标:根据《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1〕8号)要求,依托海南生态软件园,成功申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21.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公众号、微信工作群、日常走访宣传等方式,向园区运维企业深入宣传《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引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创意设计、人才培训、标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机构,组建集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全产业链公共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引导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公司等企业积极申报。(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22.强化“一对一”重点服务机制。根据申报条件,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深入摸排我县园区情况,紧盯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南龙盘油田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园区和企业,采取“一对一”的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成功。(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23.助推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经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有关部门将积极协助企业申报《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中第19条“省、县财政局按照5:5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等奖励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六)争创国家创新型县(市)
重点目标:争取到2023年进入创建国家创新型县行列。
24.全面抓好省级创新型县创建工作。2021年6月我县被省科技厅批准同意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县工信科局要根据申报方案内容,科学细化工作目标,逐项给予推进落实;要充分运用好省级500万元专项资金,用好县级配套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切实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建设工作,实现R&D投入强度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等相关指标显著提高,形成区域重视科技创新氛围。(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25.对标对表提前谋划好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工作。根据省科技厅的指导,对照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建设申报条件,逐条梳理我县情况,并在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建设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开展国家级创建工作,争取2023年成功申报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助力海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
(七)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工作
主要目标:到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覆盖率翻番,达到50%。
26.强化宣传发动。根据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强化研发机构认定宣传工作,并组织企业积极设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27.落实奖励政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省、市县财政按照5:5比例一次性给予实际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企业设立院士平台的,支持措施按照《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28.强化指导服务力度。协助我县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人员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培育产业科技人才,支撑重点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29.积极推进省级工作落实。根据省科技厅的要求,协助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人员交互服务平台,推动全省“科技特派员”制度在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落实,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企业需求选派“科技特派员”,提升企业科技资源和创新资源转化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八)推动重要载体建设
主要目标:积极争取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设立国家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
30.推动高新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建设。一是根据《海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以我县老城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对标有关申报条件,争取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打造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二是根据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惩制度,协助落实省财政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的500万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马现代物流中心管委会〕)
31.推进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建设。协助省科技厅推进重点园区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支持建设离岸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在国内外人才引进、产学研用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离岸数据外包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港澳台及境外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在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建设的创新创业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由县促进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各项指标较好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信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各项指标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问题,并收集汇总资料,为工作专班提供决策依据。
(二)强化工作合力。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专班工作制度,按时向专班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问效。根据方案明确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具体内容措施,专班办公室要强化对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的日常工作监督,压实工作责任。做好跟踪问效工作,每半年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对屡督不改、不动,影响目标完成进度的,将由督查部门列为重点督查内容,按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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