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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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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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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描述
    • 商品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的通知
    • 部门: 科技
    • 类别: 管理办法
    • 类型: 资金补贴
    • 省份: 黑龙江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
      为深入推进孵化载体建设,激发载体孵化服务动能,依据《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支持对象
      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并履行2022年度报告填报义务。
      (二)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10家。
      (三)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2022年度新培育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 2022年度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
    3. 2022年度至少有1家在孵企业进行“四技合同”登记。
      三、申报时间
    2023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
      四、申报程序
      (一)市(地)遴选及审核
      市(地)科技局对照2022年度省备案孵化载体年度报告数据,遴选出所在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孵化载体,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可通过现场调研、调阅资料等方式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通知相关孵化载体报送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
      通过市(地)科技局审核的孵化载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见附件3)进行申报。孵化载体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送至所属市(地)科技局(联系方式见附件4)。企业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三)市(地)推荐
      市(地)科技局负责汇总属地孵化载体申报材料,统一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纸件加盖科技局公章)连同孵化载体的申报材料纸件(正本,一式一份)于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到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市(地)科技局推荐意见扫描件发邮箱:ywfzfwzx2023@163.com。
      (四)评审认定
      省科技厅对市(地)科技局推荐的孵化载体材料进行受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按一定比例实地核查,根据绩效指标、加分指标等情况综合评价遴选出支持奖励的孵化载体。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科技局要加强与辖区孵化载体的沟通联系,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实现应报尽报。同时,做好孵化载体的申报组织、审查把关等工作。
      (二)孵化载体须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存在申报数据、材料与核查不一致的申报主体,省科技厅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要求,视情节程度予以取消备案、一定时限内不受理申报等形式进行处理。
      (三)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需申报,根据国家公布结果直接给予奖励。
      六、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孟令子
      联系电话:0451-51920656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708室
      (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刘万才
      联系电话:0451-82628432
      邮箱:ywfzfwzx2023@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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